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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是法治政府的一面镜子
作者:刘国航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1-10 15:08:05

  新年伊始,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以其开明、果断的不寻常举动赢得了一个“满堂彩”。他在完满处理绥德职校校长被拘事件的同时,还特意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郑重表态:对记者的正常报道要热情接待,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不能让舆论监督放空炮。对记者主动为当地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发展的要给予奖励。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报道应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各级领导同志和记者是相互监督的关系,应自觉处理好和维护好工作与监督的关系。要对报道和批评表明态度,绝不允许对记者的报道麻木不仁。

  在我看来,榆林市委书记的这番表态不仅仅是针对舆论监督而言,也是其内心恪守与身体力行的新闻观念的最好表露。显然,舆论监督是记者采集新闻素材的一个部分,其内容不应仅以所谓“负面新闻”概括之。如果一个地方发生了诸如矿难、交通事故、爆炸或人命案等事件,一个身处现场的新闻记者能够如实报道(而非虚假报道),将事件或案件的真实场面和内幕真相公之于众,是其本职工作要求之所需。此时,谁都不能简单地认定该记者所采写的新闻是不是“负面新闻”,更不能由被报道的地方单位和人员片面地设定为“这是出我们的丑”,直至以各种手段钳制记者采访与报道。最好的态度和方式,乃是依榆林市委书记的那番思路“对记者的正常报道要热情接待”,以及“对与事实有出入的报道应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取得理解”,而不是“龙颜大怒”,找上门来兴师问罪,或者采用极端手段“报复”,以解心头之恨。

  在我们国家,新闻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喉舌,是联系人民大众的重要桥梁,这一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无论是采写“正面”还是“负面”新闻,只要该新闻工作者的用心良好,遵纪守法,其目的就不言自明,就能达到“各级领导同志和记者是相互监督的关系”,他就不应该被人指摘和刁难。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就好与不好,一个地方党政官员的形象如何,是与那个地方的党政官员平日的“作为”与“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密切相关的,更是与当地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联系的,而不是简单地与记者的报道如何直接挂钩。倘若非得说有“联系”,那也只是当地党政官员如何看待与对待新闻报道(自然含舆论监督)的问题了,即是不是以新闻报道中所指出的问题来对照和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是新时期每个新闻工作者担负的一项神圣使命。但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可以对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发生的违法乱纪的现象与事例一概充耳不闻,不予报道,以及对当地群众依法进行的申诉和控告不予声援。要知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是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谁都没有权力予以威胁与阻碍。但现实中偏偏有人不理这一套。记得集受贿、卖官以及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于一身的前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就是一个对舆论监督似乎有着切齿仇恨并出言不逊的“土霸王”。早在2004年的一次党政联席会上他就声称:“如果媒体来曝光,就把他们的照相机、摄像机砸了再说!”不仅如此,他还指使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纪检书记曾锦春(此二人已被查办)直接起草了一个“四不准”文件:各单位一律不准接待市外媒体记者;不得通报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不得对外提供新闻线索;不得随意召开新闻发布会。让人感觉郴州是一个水泼不进、针扎不透的“土围子”。

  现在看来,李大伦们如此痛恨新闻舆论报道和监督,还是与他们自身不洁与信奉愚昧狂妄的“霸道新闻观”相关,即新闻报道必须唯他们马首是瞻,不能有一点出格的地方。此时他们已俨然将自己的官职地位看作高于党的利益要求,并按照个人的喜忧哀乐约束新闻媒体该如何如何,使媒体成为俯首听命任意遭受摆弄的一个工具。这种完全错误的新闻观当然不能被人们接受。近年来,新闻舆论部门注意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地发挥舆论机关的传播与监督功能,为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鼓与呼,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与欢迎,便是对“李大伦们”的霸道新闻观给予了有力的否定,也是对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近期倡导的“开明新闻观”的最好褒扬。

  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提到长春市近日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日报制度。同样是一个城市的行政首长,长春市市长崔杰要求政府组成人员每天早晨必须读报,以期“通过报纸听民声、观民意,了解百姓疾苦,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在我看来,以如此姿态对待反映政府工作漏洞和存在问题的新闻报道,逐步建立快速有效的问题发现、传导和解决机制,无疑是一件大好事。虽然现在人们还看不出这一做法的最终效果,但崔市长所信奉的新闻观念同样令人肃然起敬,即:新闻媒体是现代民主法治政府的一面镜子。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政府官员不能一夸就笑,一碰就跳。或许,有时候媒体的报道未必很准确,但政府官员的心态何不放得更平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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