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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央视该不该让小女孩现身说法?
作者:西风     来源:文新传媒—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8-1-9 15:35:58
  2007年12月27日,央视在《新闻联播》中播出了一条题为《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的新闻。新闻中,一个年仅12岁的张姓北京小学生这样诉说自己在网上的奇遇:“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很快给关了。”

  新闻播出当日波澜不惊,但显然因为随后一些事情的发展,令这条新闻这几天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

  2007年12月29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该规定将于今年1月31日起施行。对此规定不满的网民似乎找到了发泄不满的渠道,于是针对上述报道中的女孩的一些恶搞图片开始在网上急速扩散,更有据说是该女生父亲的人士,在网上发文严厉指责部分网民的不当行为。

  笔者认为,网民恶搞一个年仅12岁的女生固然不当,但央视的报道方式更值得商榷。

  首先,采访未成年人(尤其是就敏感的公共话题),按照新闻职业伦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需征求家长的意见,因为未成年人很难判断接受采访会对自己造成何种影响。央视如果取得张父同意后进行采访,那么张父在指责网民时,是否该首先自我反省一下呢?如果央视没有征得家长的意见,擅自就敏感话题采访一个12岁的女孩,那么,张父在谴责网民的同时,更应要求央视道歉,甚至可就此事可能对小张造成的精神损害向央视索赔。

  其次,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因为对方是未成年人,在出镜时,面部也须经特殊处理。为保护未成年人,偏远小县的电视台在报道少年嫌疑犯时都要做技术处理,何况是作为国家电视台的央视。一个小女孩不可能意识到她在面对电视记者时说的一席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是可以谅解的;但央视作为国家电视台,不应犯这种低级错误,不对画面进行技术处理。事实上,网民正是依据新闻中小女孩的清晰画面制作相关恶搞视频的,央视的处理不当显然难辞其咎。其实,要揭露不良网络信息“很黄很暴力”的危害,央视可以做很多真正有益的工作,但无论怎么说,让一个12岁的女学生在新闻中以真实姓名现身说法,都甚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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