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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应急事件中新闻媒体的引导与应对
作者:佚名     来源:大理政务信息     更新时间:2008-7-9 9:29:24

  当前,各类传播媒介不断出现,公民获取信息的途径发生很大变化,给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政府在应急事件中只有积极引导新闻媒体,提高应对新闻媒体的能力,掌控新闻发布的主动权,才能有效化解危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社会转型时期因利益需求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从而导致自然的或人为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涌现。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新闻媒体正面或负面的宣传报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决策质量的高低,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主流意识,甚至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能否顺利得到处置。作为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在应急事件的处理中应当积极主动转变新闻宣传“一言堂”的传统观念,通过公开信息安抚公众情绪,达到整合资源战胜危机的目的。

  一、透过一起医疗事故简要分析新形势下媒体报道的特点

  今年初,云南省大理州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2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专业学生马光兴与几个同学在大理古城游玩,吃了很多小吃。当晚,寄宿在同学家的马光兴出现了腹部剧烈胀疼的症状。2月14日,马光兴转到大理州人民医院治疗,并在次日不治身亡,医院作出了“急性胃扩张并呼吸心跳骤停”的死亡诊断,死者家属则坚持认为是一起医疗事故。17日中午,马光兴的尸体被家属停放在大理州人民医院大门口,发传单、打横标,要向医院讨说法,交通秩序、医院的办公秩序都受到很大影响。因医疗卫生部门没有及时进行消息发布,一时间社会上流传着多种版本的说法,《春城晚报》等报纸进行了不偏不倚的跟踪报道,新浪博客、百度贴吧等多家网络媒体则以“大理州医院草菅人命,大学生惨死病房”为题进行报道、转帖,跟帖者不计其数,大都是对死者报以同情,对医院进行抨击,大理州医院的形象在众多网民心里的形象一落千丈。通过这个发生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案例以及以往新闻媒体对SARS疫情、陕西华南虎事件、南方暴风雪天气以及汶川大地震等事件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新闻媒体一些简要的特点:

  1、媒体类型发生深刻变化。长期以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为党的喉舌,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着全国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联系党和人民的桥梁、纽带。特别是在危机传播中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既定的内容分步骤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同时,媒体又要忠于人民的利益,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在某种程度上说,媒体的声音就是党的声音,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媒体的种类已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的极速发展,网民数量激增(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12月,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居世界第二),网络媒体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被称为“第四媒体”,成为公众获取新闻、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窗口。同时,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短信起到的不容忽视的“放射性”传播力量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另一方面,传统类的新闻媒体为了适应读者市场,针对不同层次受众的需求,也进行了改革改版,晚报类、娱乐类报纸、杂志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

  2、新闻讯息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快速传播。

  真实、客观、及时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如果说通过报纸传播图像信息还可能在时效性上有些限制,网络媒体则突破了时间上的瓶颈,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只需要几秒钟就可以完成,特别是公众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常常引起“爆炸式”的传播效果。如今年5月12日14点28分,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之后,在9分钟后第一条关于震情的网帖就出现在新浪网论坛上,19分钟后新华社向全球播发英文快讯,28分钟后播发了震后第一张图片,这在互联网产生以前是难以想象的。可以说,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地球村”的说法(又译世界村,加拿大传播学家M·麦克卢汉1967年在他的《媒介即信息》一书中首次提出),牛津大学地理学家大卫·哈维在《后现代性的状况》(1990年出版)一书也提到如果把1400年前的地球看作是一个篮球,那么现在的地球就相当于一个鸡蛋,以此来说明先进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使空间越来越小了。

  3、一些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社会责任意识淡薄。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这是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然而,现实中并不少见少数媒体为追求“眼球经济”,只求取得“轰动效果”而不顾及社会后果,制作虚假新闻欺骗公众,如去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的“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报道,在曝光时已被国内外多家媒体转播转载,造成恶劣影响。又如去年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发现野生华南虎,并证实陕西农民周正龙所拍华南虎照是真实的,成为了全国人们广泛参与讨论的事件,最后经过鉴定华南虎照是伪造的。这些虚假新闻、虚假事件被披露后,引起了人们的极大愤慨,媒体和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很大影响,许多群众甚至对新闻媒体产生了信任危机,这种负面影响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挽回的。

  4、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新形势下新闻媒体的触角已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如2006年4月,许霆利用银行ATM机故障漏洞,在恶意取款17多万元后潜逃。2007年12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许霆案的性质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银行有没有过错、判处无期徒刑是不是偏重等问题与引起广大网民的探讨,甚至一些法律专家也参与进来,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在媒体的呼吁下,2008年该案发回重审,最终许霆被判处5年徒刑。该案体现了现代传媒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同情弱者的社会思潮推动下,直接改变了社会的价值取向,可以说现代新闻媒体使新闻传播的“蝴蝶效应”变得更快了。(注:“蝴蝶效应”由20世纪60年代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提出,其本质为一切事物都是相互关联的,都处在一个巨大的相互关联的复杂系统中。传播能创造“蝴蝶效应”,也能被“蝴蝶效应”所影响,通过互联网个案大讨论掀起的“风暴”引起了案件的“质变”)。

  5、新闻报道自由得到充分尊重。新闻报道自由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都有关于自由表达意见、新闻采访自由的规定,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明确除了法律规定并符合“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两个条件外,一律不得进行新闻报道的限制。在突发事件的报道方面,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在草案阶段曾规定当地政府可对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的媒体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了体现新闻采访自由的立法精神,最后修改为对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的媒体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可以说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恶意阻挠、破坏记者采访等现象越来越少,记者“无冕之王”的地位得到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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