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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之战引视频网站变局 行业再面临洗牌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9-3-5 9:25:40

  视频行业日前传出一个大新闻:据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的消息称,中央电视台旗下的央视网正在推进“国家网络电视台”的筹备工作。这标志着继优酷、土豆等专业视频网站兴起,新浪、搜狐等门户网推出了自己的视频频道之后,网络视频“国家队”宣告入场。可以预见,中国网络视频行业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行业格局必将重新洗牌。

  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网络视频行业来说,版权成为一道难以迈过的门槛。我国一些主流视频网站正在面临版权的严峻挑战。2008年7月,凤凰网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状告酷6网和中国联播网等,提出高额索赔。2008年8月,央视网起诉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转播奥运视频,分别提出了赔偿410万元和2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此背景下,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众多视频网站开始主动与版权人合作,试图解决版权问题。一时间,此前被认为市场格局已相对稳定的网络视频行业再次变数丛生。

  视频行业再次面临洗牌

  早在2008年年初就已经有很多人认为,视频行业格局已定。艾瑞咨询发布的网络视频行业2008年第二季度核心数据显示,优酷网访问时长和月度覆盖两个指标都位居行业第一,尤其是在访问时长方面,10月份的数据表明,优酷时长规模已经过半,达到近52%,第二名在23%左右,而处于第三阵营的网站差距就相当大,仅有不到5%。这样的数据让人感觉到,寡头格局已明显确立。

  但对于视频行业来说,2008年是颇不平静的一年,从视频牌照的分发开始,视频行业就显现出洗牌的征兆。去年4月,在正版影视方面已有一定规模的激动网获得首张民营视频牌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时人气最旺、呼声最高的一些处于行业所谓“第一集团”的视频网站却未获批准。

  受到政府牌照发放以及海外金融危机的影响,投资人对视频行业前景的预期变得空前谨慎。与前几年风险投资商大把在网络视频行业“烧钱”的壮观不同,2008年下半年至今,发生在视频领域的投资极少。

  另一个困扰视频行业发展的因素是其仍然没有清晰的赢利模式,这也是影响未来行业格局的重要因素。从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来看,搜索引擎的发展经历了五六年,门户网站也花了六七年的时间,视频网站最早是在2006年启动的,只有短短两年多时间。

  新上任的56网首席执行官王建军认为,“商业模式定下来才是(行业格局)真正定下来,比如说门户网站的商业模式已经确定了,流量能带来收入。但对于视频行业来说,流量大成本就大,如果收入跟不上,大流量也许就是一件坏事。”

  版权问题也成为最近各家视频网站与其他媒体关注的焦点。甚至有观点认为,版权问题将颠覆视频行业的座次。2009年年初,版权之争再度上演。与以往不同,这次的原告是同是靠视频吃饭的激动网,激动网也因此迅速进入人们的视线,流量猛然提高。

  当记者问及由版权引发的纷争能否将激动网送入第一集团时,激动网总裁张鹤回应道:“在我们心目中我们一直是第一的。去年年底有个排名说我们流量是第九,我就很不服气,你把所有播正版的流量拿来你看我们排第几!你把那些拿出来可以卖的流量拿出来你看我能排第几!虽然近期我们打了个官司使我们的流量又飙升了,但我们觉得这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我们不是靠这个官司才有了今天的地位。我认为我们在这个行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不能只看表面上的那些流量。何况我们的流量并不小,跟分享网站比,纯粹的流量我们是可以进前5的。”

  张鹤还认为,现在视频行业的格局还没有定下来,表明这个行业的发展不会“像某些网站所期望的那样稳定,而是还会有很大的动荡。今年有些公司可能会因为融资的问题无法维系,生存不下去,甚至猝死。在版权、商业模式这些问题大家都还没有完全想明白的情况下,行业还远谈不上格局已定。”

  只提供空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1998年到2000年的时候,搜索引擎里的版权问题还是众人关注的焦点,版权方那时就提出搜索引擎是“帮凶”,因为如果没有搜索引擎别人就很难找到盗版并下载。到了2005年又出现了百度的MP3搜索,一时之前MP3的在线播放成了官司的重灾区,到了现在还处于讨论状态。

  王建军觉得,视频网站这一块随着不断的辩论和发展,权责会变得越来越清晰。如果是Web1.0产品,比如新浪,上面有什么视频网站必须要了解,出现版权问题理应负有全部责任。但对于网民上传的影片,责任还需细分,如果在不知道版权归属的情况下就对影片进行加工,或者推荐到网站首页,那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提供一个空间,承担的责任就相对有限,因为视频分享网站只是给网民提供一个空间,实质上和万网是类似的,万网只提供一个虚机不存在版权问题,或者说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些视频业内人士认为,从一个平台的角度看,网站并没有义务去判定影片是否侵权,理论上说,所有上传的影片都有版权,并不是只有拍成了电影、电视才有版权。每天判断成千上万的上传视频,对于企业也有一定的困难。

  据了解,目前国内视频分享网站的主流做法是秉着“不报不理”的原则,版权的维护主要还是靠版权方来告知,视频网站一旦接到侵权的信息会即时进行处理,这也是行业内常用的避风港原则。

  当然,视频圈内的人对此说法也并不是完全赞同。有人就颇为激动地表示,分享模式很大程度把责任抛给了用户,网站靠用户带来流量,出了事又转嫁给用户,网站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是个成年人,应该学会负责,自己家里放什么东西自己清楚,非要说网站只提供一个空间剩下就靠别人自觉,这显然从逻辑上就是混乱的。

  当记者问及盗版对行业的影响时,张鹤认为:“盗版是这个行业的毒瘤,视频网站本身运营成本就比图文为主的网站要高,做正版要花钱买内容费用更高,而盗版培养了一大堆人看盗版的习惯,然后广告主、监管部门也会觉得有问题,整个行业都会因为这个走向畸形的道路。它还影响了正版网站的发展,我是花钱买版权,他一分钱不花随便弄,这显然不是公平竞争。”

  网站尝试用版权赢利

  “为什么这个行业的广告卖不出价格?因为没有差异化。为什么没有差异化?因为现在的内容多是盗版,没有办法做视频广告。视频网站的广告出路在于具有独特特征的视频广告。如果卖视频的话,既没有新浪的品牌,也没有新浪的信誉度,也没有新浪的广告资源,你怎么能卖得过它呢?所以根本就卖不出价。”张鹤说道。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目前视频网站动辄上亿的流量却得不到钱的原因在于,视频分享网站所播出的内容很大部分都是盗版,尤其美剧、韩剧、日剧更是流量的重要来源。比如一部《越狱》就可能带来几千万的流量,但没有版权的《越狱》显然没有办法上广告,这些流量没法卖,只能把广告贴在页面上,因为页面广告的版权问题很难说清楚。

  不过现在,国内大部分有影响力的视频网站已经开始加强与版权方的合作了。优酷网运营副总裁兼总裁助理魏明介绍,去年11月11日优酷推出“合计划2.0”,获得4万余部经典剧集及5万多小时的影视剧版权,目的在于实现自身内容的全面正规化、正版化和高端大气的品牌形象,从而提升优酷的媒体价值和营销价值。魏明同时表示,优酷将继续坚持全方位的完善与扩充。

  谈到版权与视频网站的渊源有必要回顾一下激动网与土豆网之间的版权纠葛。今年年初,以激动网为首的“版权联盟”以侵犯版权为由将土豆网送上法庭。诉讼期间激动网曾指出,土豆网作为国内知名视频分享网站,虽屡次被诉侵权,但仍长期盗取版权方制作的影视、综艺、音乐、动漫等版权内容获取流量和知名度,并堂而皇之放置广告谋取商业利益,严重损害了版权方的正当权益。而土豆网也搬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范“通知—删除—免责”的避风港原则作出回应,双方纷争逐步升级。

  近日,记者就土豆网如何看待版权问题采访了土豆网副总裁黄蕙雯。她表示,对于土豆网而言,版权将会越来越重要,目前土豆网已经推出了名为黑豆高清的产品,上面的影片都是有版权的,黑豆的出现是希望能够把部分的“废水”(无法贴广告的盗版影片所产生的流量)重新理为“清水”。她同时强调黑豆上面的内容都可以投放广告,而且这些做法跟所谓的“反盗版联盟”的动作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黑豆的出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视频分享网站的赢利模式。视频分享模式更注重与用户间的互动,更具社区性,而黑豆实质上是Web1.0的回归,是一个单向的播映平台,没有用户参与。这样看来,“废水”理为“清水”更像是用“清水”替换原有的“废水”。可以说,土豆网布局版权的同时也在部分否定旧的视频分享模式,曾经被其百用不爽的避风港原则也许在将来会变成一把“双刃剑”。

  在这个行业纷纷以相对平常的方式向版权伸出橄榄枝的同时,王建军则认为,视频分享行业真正需要的是要找寻到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来与版权方合作。

  “我们希望跟版权方交流,版权方要正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不是一个人的利益能左右的,因为这涉及利益的分配问题,要重新考虑到和我们这种平台方以及广大用户之间的平衡。从某种意义上讲,利益可以影响法律的形态,以前看报纸都是要花钱的,但到了互联网时代发现看新闻全都是免费的,用广告产生收入,很难想象哪家网站说靠看新闻、看资讯来赢利,那样是活不下来的。在互联网平台上,我们似乎有必要探索一条新的赢利路线,因为互联网本身的传播特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如何拿捏版权保护的法律尺度

  互联网公司遇到的版权纠纷从来不是偶然一例,也不是只有土豆网、酷6、迅雷这几家,包括图文网站、音乐网站都会遭遇同样的问题。类似的案例国外已有不少,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一些版权人就曾公开表示,要用法律的武器来替自己维权。但是,目前的大多数侵权诉讼结果表明,即使最终证实一些网站侵犯了版权方的利益,最终得到的赔付仍少得可怜。

  目前横在版权方面前最大的尴尬不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而是法律保护版权的尺度问题,即用什么标准衡量侵权所带来的商业损失?

  黄蕙雯认为,“我们最终还是希望整个行业会有比较好的版权支持,包括对法律的理解。其实版权特别是互联网版权相关议题上的立法,目前是挺完善的,只是在执法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说同一个侵权诉讼在不同法院判出来是不一样的,执法需要有更为具体的标准。”

  张鹤认为,目前的法律的惩处力度有些太轻,打一场马拉松官司,回头一看才发现自己赢了官司却赔了钱,判罚的钱甚至不够请律师之类的费用。他强调,保护版权是商业规律,而且只有制片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才愿意再出资,才有可能实现院线视频网站与版权人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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