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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合影成电视剧“特务家属照” 判赔3000元
作者:张蕾 王丽…     来源:北京晚报     更新时间:2009-6-1 9:22:46

  因家庭合影被擅自用于电视剧,并被作为国民党特务家属照片使用,75岁的夏老先生及其8位亲属将北京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宝华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判决宝华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9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夏老先生及其亲属向法院起诉称,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他们同意,并且在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于2007年出品的电视剧《数风流人物》的第10集中,擅自使用了夏家的家庭合影。在电视剧中,合影被作为解放初期国民党特务家属的照片播出。此合影原为夏老先生的母亲邵女士与外孙、孙女、孙子共4人于1968年在天津拍摄的。解放初期夏老先生在抗美援朝时期参军入伍,弟弟也于1962年参军入伍。一直享受着“光荣军属”待遇的母亲及家人,在电视剧中却变成了特务的妻子和子女。

  夏老先生等表示,该电视剧不仅在多家电视台播出,而且被制成光盘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同时还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这不仅使其家人蒙受耻辱,而且造成兄弟姐妹之间的互相埋怨,给其家人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和伤害,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夏老先生及家人就侵权问题与宝华公司多次交涉后,该剧仍在中央台继续播放。因此他们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对于夏老先生一大家子的起诉,宝华公司解释称,他们经常购买旧照片等资料用于拍摄,涉案照片是在一批照片中一块从他人手中购买的。该人称照片是从废品收购站收购的,是废弃照片,可以使用。因此公司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涉案照片,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该公司认可侵犯了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权,同意剪掉未出售的《数风流人物》中带有该照片的画面再出售,并以此形式停止侵权,亦同意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告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

  对于名誉权问题,宝华公司认为,由于电视剧是虚构情节,所以并未对照片中人物进行污蔑,且出现涉案照片仅3秒钟,除非是很熟悉的家人,普通观众不会对照片留下印象,只会记住故事情节,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

  经查,在《数风流人物》第10集中,一个特务分子向另一个特务分子出示其家属照片,以威胁其做特务工作。画面中使用的照片即为涉案照片,有3秒钟左右的特写镜头。

  法院认为,宝华公司未经权利人同意,在其出品的《数风流人物》剧中使用了夏老先生的母亲邵女士及其4人的肖像,夏老先生等9人是邵女士的近亲属,有权主张权利。但对于名誉侵权,法院认为,《数风流人物》剧为情节虚构的影视作品,一般观众不会将剧中情节与现实生活相联系,其中包含涉案照片的镜头持续时间较短,且照片中另三人尚未成年,公众很难将照片中人物明确指向该4人,因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张蕾 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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