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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14人杀6人 特大强奸杀人案犯的犯罪历程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与新闻     更新时间:2008-10-9 10:38:19

  城市角落里的流浪汉,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畏畏缩缩。面对这种形象,谁能想到,他是一个系列强奸杀人案件的凶手。3年前,在昆明强奸、抢劫、杀害一名女子后,他流窜到湖南、广西,一路疯狂作案13起,有时两次“下手”的间隔时间仅为两天。在3年的时间里,共有14名女子受害,其中6人被他杀人灭口。

  2008年9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3项罪名将犯罪嫌疑人段金全起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这是全国最大的一起系列强奸杀人案。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和玉说:“该案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我们检察机关应加大指控出庭力度,依法严惩!”

  心理扭曲:源于童年生活阴影

  今年33岁的段金全,是云南巍山县大仓镇人。他黑黑的脸庞上表情冷酷,手臂上全是青色的纹身,说话时语气老道。面对记者采访,他说:“从我第一次坐牢出来,我就不知道‘怕’字怎么写了,只要我能生存下来,做什么都可以,对于所有被杀的人,我没有愧疚,那是他们的命,就像我现在这样,是我命中注定。只是这样的结果,不是我想要的,我想要的是与警察搏斗一番。”说这话时,他叙述平静,好像在讲别人的故事。

  在段金全很小的时候,他就有了杀人的想法。那时他想杀的人是他的后妈。亲生母亲去世后,爸爸很快又结婚。自从后妈进门,段金全就没有过一天好日子,常常吃不饱,穿不暖。有一次,因为一点小事和后妈吵了起来,他抄起菜刀就往后妈身上砍,幸好当时被别人拉住。过了几年,爸爸去世了,段金全就真的成了没有人管的“野孩子”,成天在外面疯,“我不靠任何人养活,我从小就能自己养活自己,不管用什么方法”。

  10多岁的段金全开始浪迹天涯,四海为家。1995年,他遇见了他的第一个女朋友,“我还是很爱她的,如果没有去坐牢,我相信我们能永远在一起”。段金全话语有些伤感,但表情仍然冷硬。

  1997年,他准备和女朋友开一间小卖部,为了筹集启动资金,他开始第一次抢劫,结果被抓,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03年假释出狱。出狱后的生活越发艰难,“我生活在最底层,没人看得起我,我要报复这个社会……”心灵扭曲的段金全脑袋里产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从此一发不可收,最终走向强奸杀人的不归路。

  首次杀人:将受害人埋在“家”门口

  2004年,居无定所的段金全在昆明操起“老本行”——靠乞讨为生,并临时搭了个窝棚,把“家”安在了现在昆明白塔路延长线原昆纺附近,因为当时该路段正要施工,正好空出一大块平地。

  6月的一天,下午四五点钟,段金全闲来无事,一个人坐在窝棚边晒太阳。这时,一个身穿黑色牛仔服、长发披肩,脚上穿一双红色凉鞋,身高1.6米左右的女青年,从街对面的赵氏兄弟辣子鸡餐馆往这边空地走过来。

  “我看她的穿着打扮像是从县区来昆明打工的,而且单身一人,于是就想抢她。”段金全事后回忆,当女子沿着东墙走向眼镜蛇迪厅的停车场时,他从窝棚里一下窜出来,追上那名女子,从背后用手勒住女子的脖子。“旁边有一水坑,里面有1米左右的积水,我把她拖到水坑里浸昏。当时心很慌……”

  女子昏迷后,段金全看了看周围没有人,便将女子拖回到窝棚里,从女子身上搜走70多元钱之后又强奸了她。因为怕女子醒过来后报警,丧心病狂的段金全又将女子掐死。晚上10点以后,趁着街上人少,段金全在离窝棚100米左右的地方挖了个坑,将尸体掩埋了。之后又若无其事,继续在埋尸点附近的窝棚里生活。半年后,他在此地又第二次作案,两个到空地上玩耍的女孩同时落入他的魔掌,被他强奸后杀害了。他说:“我不害怕,有时闲来无事,我还会蹲在埋她们的坑边上抽烟,回想一下她们的样子。”

  流窜3年:到湖南、广西疯狂作案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段金全似乎对抢劫强奸上了瘾,而且喜欢袭击单身女子。因为流浪,因为目标随意性很大,使段金全犯案屡屡得手,他从不担心有一天会落网,也从没担心过警察会来找他,他潇洒地四处流浪。因为受害者都是在外打工的单身女孩,女孩失踪后很久家人才会报案,加之段金全作案时很隐蔽,警方很难找到破案的线索。段金全,就这样一路乞讨逃窜到湖南、广西疯狂作案。

  2004年6月27日中午,在云南省建水县蒙宝铁路边,段金全将一名24岁的女子倪某拉到草丛里,将其用皮带勒昏,抢走其包里的40元钱,之后将她强奸、杀害。

  2005年夏天,段金全逃到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当年8月1日下午,他在三塘镇三丰公司粮食储备仓库外的铁路边,将21岁的罗某挟持到仓库内实施抢劫、强奸。之后将罗某杀害。

  2006年的12月,他又逃到广西柳州,连续作案8起。与前面几次作案不同的是,抢劫、强奸后,他不再杀人灭口,而是放受害者一条生路。

  2006年12月17日10点左右,段金全在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胜利立交桥下的铁路道口,用铁棍将王某击昏,抢走其挎包;2007年1月4日凌晨两点,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一住宅楼旁,他用铁棍将岑某击昏,搜走其身上的120元钱,后将岑某拖到无人处实施强奸。

  让人吃惊的是,不管是晚上还是白天,段金全都敢作案。从45岁的中年妇女到未成年的小女孩,都可能成为段金全的作案对象。2007年1月以后,他几乎每个月都要出来“行动”一次,有时时隔短短两天,他又要伸出魔掌。

  电话泄密:杀人狂魔被抓

  性格孤僻的段金全,喜欢一个人在铁路上走,一走就好几个小时。看到“目标”出现,就立马下手。

  在广西柳州,段金全抢劫、强奸后一直没杀人,直到最后一次作案时出现了“意外”。2007年4月29日凌晨3点多,他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立交桥旁的一家理发店门前,用铁棍将一女子击昏。像以往一样,他把女子抱到鹅山路菜市区的一空房内,正准备下手时,该女子竟苏醒过来,为防止她叫喊,段金全用铁棍连续猛击女子的头部。女子死后,段金全又强奸了她,后又抢走其身上的13元钱和一部手机。

  段金全每次作案都胆大心细,警方每次都找不到破案线索。可这次,不知是不是太大意,作案后他用死者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而警方正是顺着这条线索很快抓到了他。

  段金全被捕后,如实说出了自己3年里犯的10多起凶案。根据他的供述,多起无头强奸杀人案终于告破。

  在看守所中,段金全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甚至没有一点隐瞒,他反复说的一句话是:“这是我的命,只是结果不是我想要的。”他对所有的受害者没有一点愧疚,甚至害怕都没有,只说:“你们一定觉得我无恶不作吧,可我自己不这么觉得!”

  就没有什么值得牵挂吗?一再被记者追问后段金全低下头,想了几分钟,终于慢慢地说道:“我很想见见我的妹妹,我已经有10多年没有见到她了。”关于段金全的心愿,据说警方曾做过许多努力,但至今无法联系到他的妹妹。

  心理学家:阴暗的环境造成阴暗人格

  一位心理学家对此案发表评论说,一个人成年前的经历对他人格的形成、心理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童年的生活经历塑造着他对社会、对他人的态度。本案的被告人从小父母双亡,又没有受过学校教育,10多岁就流浪社会,在他成长的关键期,就失去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底层社会的经历,与罪犯、小偷、流浪者的长期接触,使他形成扭曲的人格。印度电影《流浪者》中曾对此做过充分的诠释,对这些生活在主流社会之外的“拉兹”,政府的民政、教育部门及社区都有收容、管教的义务。因为,改造一个“拉兹”就是减少一个潜在的罪犯,对其本人及社会都是积德行善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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