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与该社原副总编劳动争议一案(本报6月4日6版曾予报道),近日由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支付申诉人台啸天产假期间和产后正常上班期间的应得收入,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六万余元。
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书中认为,申诉人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原副总编台啸天并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被诉人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提出辞职,因此,申诉人关于被迫辞职的申诉主张不能成立。在申诉人待岗期间,被诉人并未撤销待岗决定,通知申诉人上班,也无相关证据证明申诉人于待岗期间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庭审中申诉人也对此予以否认。故被诉人关于申诉人“未请假离岗、不上班至今”以及申诉人系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
仲裁认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诉人应按规定支付申诉人工资。本案中,被诉人仅支付了申诉人产假期间和产后正常上班期间的固定工资以及产后正常上班期间的考勤费,未支付产假期间和产后正常上班期间的绩效奖以及产假期间的考勤费,未付部分应予补发,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支付申诉人台啸天各项补偿等共计六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