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善好施、扶贫济困,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只是,有时在捐助捐赠之际,举办轰轰烈烈的仪式,大张旗鼓地广为宣传,让捐赠者风光体面地亮相,置受助者于尴尬难堪的境地。这种做法,不但扭曲了慈善的本质,而且对受助者也是一种人格尊严的伤害。这需要媒体的慈善报道换位思考,在采集媒体内容报道时候,更要尊重受助者的人格和隐私。
媒体慈善报道形式单一。随着高考的日渐临近,有关社会助学的报道又见诸报端或荧屏,但媒体报道和资助活动现场几乎都是“如出一辙”,往往以披露受助学生生活中最惨的一面,受助学生及家长在采访过程中痛哭流涕。慈善活动现场更是“格式化”:领导在台上讲捐赠的意义,受助学生挨个上台领钱领物,慈善机构请来的媒体“短枪长炮”对准这些接受捐赠的学子。
然而,笔者注意到他们在感动之外的另一种不自然的神情。他们无一例外地弓着身体,尽量地躲闪着无处不在的镜头和灯光。在受助现场外,记者也曾碰到不情愿接受采访的受助学生家长说:“真不想来,真不希望孩子看到这个电视。”一位特困家庭户主道出了苦衷:得到救助,我们打心里感激政府,并教育孩子长大成才,报效国家。可把救助活动渲染得太热闹,使我们这些困难户在亲朋邻里面前都抬不起头来,与捐钱人见面,更让我们有负疚感,心理压力太重。
受助者因报道受伤害。这种让被救助者站在镁光灯下,无视人的基本尊严,除了人格被贬低,对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来说,还会带来长远的精神伤害,可能导致人格的畸变。有心理学家将之概括为“镁光灯效应”:一旦被曝光,他们就有可能会长期生活在一种另类的精神环境里,而受到种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
河北沧州的苏金巧,收养脑瘫弃婴并为其治病的报道见报后,引来诸多媒体的关注,她失败婚姻的经历等极为隐私的问题也随着媒体的关注而屡见报端,致使这位好“妈妈”母子关系僵化,女儿羞得离家出走,从此她“再也不接触媒体了”。在做慈善报道时,一定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隐私,要正视他人的尊严,这一点不能被忽视。
慈善捐助需要从机制上加以规范。慈善救助,是相对政府对困难救济的一种群众性的社会补充,其核心内涵,就是为政府、为社会分忧。它不仅仅是出于对困难群众的一种物质救助,还应该包括对被救助者尊严的维护。近年来,慈善事业、公益事业在国内得到了长足发展,送温暖工程、手拉手、一对一、扶贫承包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这类依靠“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社会捐助形成的救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
慈善捐赠,本是行善积德,自觉自愿,却为何要大张旗鼓搞仪式呢?有位慈善机构负责人说,我们也不想这样做,人手本来就少,每次搞捐赠,联系活动场所,准备发言材料,请领导到场,请记者,到外地还要组织车辆,为让捐赠者满意,精疲力竭。有一位企业老板说得更实在,其实捐款企业有的愿意张扬,多数是处于无奈。前几年我们企业曾为特困户、灾区捐赠不少款物,从未张扬。可是,几年来,在同类企业评先中,各项指标都好,却没我们的份。后来我们在做慈善公益事业中,也注重通过媒体宣传,果然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
由此可见,规范慈善捐助机制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干预慈善公益事业,规定在企业单位达到一定利润经济指标后,按规定比例直接划拨到慈善公益事业,使其从中享受免税待遇,给予捐赠者实质性优惠,形成既自愿又公平。然后再由慈善机构将善款善物按困难群体的救助标准给予发放,这样既摒弃了有的捐款者被人怀疑款项来路不明,甚至作秀的嫌疑,又使被救助者不至于尴尬。
前不久,笔者看到一篇有关“隐形补助”的报道。是通过“一卡通”这种不见面的一对一的资助方式,及时为贫困学子解决实际困难的。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隐形补助”使捐助者不声不响地达到了目的,受助者也在人格、尊严乃至心理未受到任何伤害的情况下,解决了实际困难,获得了社会关爱。目前一些地方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体组织已经意识到受助者尊严的重要性,在搞慈善活动时,将镜头或媒体笔触引向捐受双方共同“做游戏、演节目,做科学小实验”等活动上,在尊重受助者隐私和尊严前提下,实现捐助者和受助者的平等互动和情感交流。
最后,愿慈善公益事业日益完善,让捐助者光荣,受助者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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