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央视国际总经理汪文斌在奥运版权保护论坛作主题为“中央电视台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实施设想”的演讲,全文如下:
一:IOC在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方面的要求
2007年12月18日,国际奥委会与中央电视台签订了“2008年奥运会中国地区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传播权”协议。此举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将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作为独立转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中央电视台成为唯一一家拥有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奥运新媒体转播权益的机构。
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受到国际奥委会的高度关注,国际奥委会强调,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工作是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工作。在中国,版权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一旦出现问题将影响国际奥委会和全球持权转播商的共同利益,国际奥委会希望中央电视台成为在奥运版权保护工作上的合作典范。
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授权要求,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传播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同时新媒体传播要求限制内容下载、超期限使用以及打击盗链等非法传播行为。
二:中央电视台将建立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中央电视台对奥运版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将组织专门团队、运用多种手段,借助政府和全社会资源全方位开展对奥运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工作。
中央电视台将建立奥运版权保护中心,通过利用新技术、建立版权保护联盟、以及结合法律和管理手段的策略来进行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
三:利用新技术手段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
中央电视台的新媒体平台央视国际已经拥有用户访问地域保护技术,对中国大陆和澳门以外的用户访问进行限制。同时正在建设先进的数字版权管理平台(DRM),通过成熟、可靠的DRM技术保护奥运视频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大规模传播,实施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同时制定DRM版权保护紧急预案,在出现突发版权事件时有效防止版权外泄。
同时,央视国际正在建设视频指纹识别(FingerPrint)保护技术平台,针对性地建立互联网视频内容监控中心,对盗版行为进行监控和识别,基本措施包括如下几条:
筹建奥运新媒体数字指纹识别库,存储3800小时奥运节目的数字指纹信息;
与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等新媒体机构协作,推行视频上传识别系统和甄别机制。
四:结合法律和管理手段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
法律手段是中央电视台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将成立奥运版权保护法律工作小组,聘请专业的法律和版权事务机构。同时,在奥运期间,央视国际将与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国家版权管理机构共同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和专项联络员制度,利用法律手段实施版权保护。
管理手段也是保护版权的重要方式。我们将总结“十七大”等重大事件通过新媒体传播的版权管理经验,学习全球领域的反盗版管理先进经验。在这项工作中,央视国际将配合中宣部、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以及国家版权局、信产部、文化部、公安部等机构,联合对奥运期间新媒体平台上视频的传播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全面杜绝奥运新媒体版权的流失。
汪文斌在演讲
五:建立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联盟
中央电视台将建立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将联合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政府主管机关、全国地方电视台、互联网和手机行业的优秀企业等共同起草和签署《北京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保护宣言》。同时,中央电视台还将利用播放电视宣传片、联合奥组委进行公益活动等多种手段,进行反盗版宣传工作,让群众充分参与到版权保护工作中来,做到全民保护版权。
北京奥运会新媒体转播的版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在纷繁复杂的工作形势下,政府的关怀,业内合作伙伴的支持,以及我们自身的努力是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成功的关键。我们殷切希望2008北京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成为与国际奥委会版权保护合作的典范,成为奥运版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