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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起诉TOM违法转载索赔300万 法院已立案
作者:虞伟     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6-11-15 17:07:48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京报报社状告TOM网违法转载一案已于近日由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立案。

  今年10月16日,新京报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状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擅自转载使用原告作品。

  新京报报社认为,自2003年至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该报社作品数量高达两万五千余篇。新京报社要求判令TOM网站立即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300万元整,同时还要求被告通过各大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京报报社在起诉状中称,发现TOM网站擅自转载使用新京报作品后,报社立即发送书面公函通知了TOM网,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转载使用的稿酬。但TOM网在收到函件后,不仅拒绝支付稿酬,而且继续违法使用新京报作品。

  新京报报社有关负责人表示,报社对其出版发行之《新京报》上刊载的所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权,作品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TOM网站此种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TOM网站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受访时称,有关转载有无授权问题只是个误会,目前正与新京报社积极沟通。该名负责人表示,他个人认为这不是个大事,应该可以沟通好,双方可以调解,还不至于到需要法庭审理这个地步。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该名负责人称不便透露。

  业内人士表示,本案是传统媒体首次以大批量擅自转载新闻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商业网站推上被告席,也是去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后首个涉及规范网络新闻信息转载协议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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