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发行单位年检登记时间原则上为2008年1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年检登记分工和范围包括: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登记工作;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登记工作;成立不满一年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参加年检。
此外,《通知》还对2008年年检内容、年检程序、年检处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据悉,2007年,全国共有56家总发行企业和23家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他单位计117432家参加年检。参检单位中,3910家被缓期登记,753家受到警告,2478家被取消登记,1家总发行单位被终止从事总发行业务。
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网上填报数据的网址改为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gapp.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