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法律强有力支持
冯小刚等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呼吁,希望能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行为,同时通过重罚侵权者,加大对权利人的赔偿力度,共同创造网络时代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其实,自今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此已有涉及。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健康繁荣发展,打击违法视听节目在网上的传播,保护著作权人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合法权益,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方面,《规定》强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区总裁虞俊评价说,《规定》的颁布将把互联网版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他希望有更多的专门从事视频服务的网站加入到支持正版的行列中来。同时呼吁进一步加大对电影盗版网站的司法打击力度,以便对盗版网站起到威慑作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邹建华说,视频网络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维护正常运转的法制环境。他表示,“下一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联合更多的电影网站,从网络电影的版权登记入手,通过有效的版权法律服务为中国正版电影网络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作为互联网正版电影的积极倡导者,李璐瑒对正版电影版权保护的前景充满信心,他坚信,“随着国家对电影版权等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不断加强,节目提供商和运营商网络版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维权行为的不断增多,相信中国的版权市场会越来越净化。”(朱磊)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