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在电视节目《大话爱情》中大叹婚姻不幸,前夫及父母感觉颜面尽失,于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这位把家丑公开的丁女士以及节目频道所属传媒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丁女士的倾诉内容不构成名誉侵权。
然而,由情感倾诉类节目引发的公民隐私之忧,却不会因为法院的一纸判决而中止。
上海电视心理访谈节目《心灵花园》节目现场 (资料图片)
前妻上电视叹婚姻不幸 前夫一怒对簿公堂
2007年6月,丁女士与丈夫周先生协议离婚。而在此之前,丁女士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自愿提供个人真实的情感故事供该公司制作口述类电视节目《大话爱情》,节目中丁女士述说了婆婆过多干涉其生活等内容。该档节目在上海电视台生活时尚频道播出,节目标题为"犹陷牢笼的婚姻"。
2007年10月,周先生与父母诉至法院,认为丁女士在电视节目中泄露了周先生的个人隐私,其中出现的有关"家庭暴力、110报警、限制人身自由"等陈述与事实情况不符。认为节目标题使用"牢笼"一词,明显存在不妥。
周先生与父母还称,节目播出后小区居民在背后议论纷纷,朋友、邻居也不愿与其往来,三人的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要求丁女士和节目频道所属传媒公司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丁女士辩称,其在电视节目中如实陈述了自己的感情经历,所讲的内容都是事实,不存在侵犯前夫及其家人名誉权的行为。
面对家属质疑,节目频道所属传媒公司表示,"《大话爱情》是真人秀节目,由丁女士讲述其对家庭生活的感受,期间涉及到的内容是丁女士的个人经历,而且传媒公司在节目录播过程中采取了让倾诉者佩戴面具、隐去真实姓名等技术手段,所以并没有侵犯周先生及其家人名誉权的行为"。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倾诉内容不构成名誉侵权,并表示,丁女士在电视节目中所作陈述,是其个人对婚姻及家庭生活的感受,陈述中未使用侮辱性言辞,也未产生损害后果。故丁女士和传媒公司不构成侵权。(孙振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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