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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评:到底是谁给打记者的凶手通风报信?
作者:十年砍柴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8-4-16 9:36:49

  《新京报》记者在烟台采访时被打。联想到去年记者节几名记者在湖南凤凰县采访被打,今年年初辽宁西丰县派警察来北京拘传记者,再联想到前不久有记者在深圳采访被警察滥用刑具,面对这样的消息,我觉得表示愤怒已太廉价了。

  《新京报》记者此番被打,他在此之前只和当地公安、宣传部门以及一名采访对象取得过联系。如果媒体同行对此要吸取什么教训的话,只能是如何使自己的行踪更加保密,如何在采访中尽量不暴露身份。但为了采访的全面客观,记者必须和事件各个利益相关者接触,总有暴露身份的时候,如果一个地方某些人利用公权力,想挖地三尺把记者找出来,那太容易了。

  记者采访被打,初看起来是这个职业的悲哀和屈辱,再深思一番,我以为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哀和耻辱。这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而是公众知情权被公然践踏。在采访过程中,那些威胁、殴打记者的人,担心的不是自己合法权益被伤害,而是担心真相被披露。面对暴力的威胁,记者和媒体的对策必然是“转入地下”,而这对我们公开倡导的舆论监督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什么样的人才害怕真相?什么样的人会用各种手段直至暴力来隐瞒真相?答案不言自明。

  在中国皇权时代,没有现代的媒体监督,只有朝廷派出御史巡察,这是行政权力体系内部的纠察机制,其权威建立在皇帝的授权,因此看上去很强大但实际作用不大,当然地方官员对御史不得不客气。媒体监督,作为制约公权力滥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一种有效的手段,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必需,几乎和空气、水分一样。媒体正常采访报道的权利不是从天而来的,它和立法、行政、司法一样,是有着坚实的民意基础。舆论监督权也不可能独活于世,没有正常的立法、行政、司法做支撑,舆论监督之权一定很脆弱,经不起风雨。

  舆论监督的屡屡受阻,原因很多,但地方行政和司法部门给其提供的支持不够,也是个重要原因。如果记者既没有“准御史”地位,而又有人不受现代的文明规则的制约肆意而为,风险可想而知。我不清楚这次记者被打,记者联系过的当地有关人员扮演何种角色,但记者正常采访被打,当地有关行政部门难辞其咎。一些记者出去采访,涉及舆论监督往往会听到当地有关部门“不能保证阁下的安全”之类的劝诫。一个公权力部门对一个记者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本身就是耻辱,何况还以此来给记者压力。

  敦促烟台当地有关部门查清是谁打了记者,也要查清是谁给打记者的人通风报信。从长远看,如何才能让那些威胁、伤害记者的人———包括台前台后的所有人,其作恶的风险增加呢?是公权力得到有效的制约,是司法对舆论监督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才能得到保护。(十年砍柴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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