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一中院召开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网络王海”现象和一些典型案例。所谓“网络王海”,始作俑者是北京一家名叫“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它低价购买网络写手们已被网络转载的作品的版权,再以诉讼方式向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取高额稿酬。
去年以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激增,“网络王海”系列诉讼案浮出水面。市一中院民三庭负责人喻志强介绍,网络侵权盗版,是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侵权盗版行为。该院2005年受理网络侵权盗版案1件,占著作权侵权案的2.9%;去年升至18件,占38.3%。数量和比例都呈明显上升。
喻志强分析,这一现象的出现,除了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保护力度加大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王海”现象的出现。仅在去年,全国已有200多家单位和网站成了被告,市一中院也受理了5件。这些案件多以调解结案。
据悉,网络侵权盗版案主要侵犯软件、电影、音像制品、MP3等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
昨日,喻志强还介绍了该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据了解,该院早在2004年通过审理,认定了宗申图形及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去年受理了要求认定“GSP”、“酷莎”、“好记星”等为驰名商标的案件并通过审理认定了“酷莎”为驰名商标。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