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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刊发不雅照负责人或受监禁1年刑罚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网     更新时间:2008-5-5 9:22:20

  壹传媒旗下《壹周刊》将近百张艺人不雅照辑录成特刊促销,激起各界愤怒,负责的官员马时亨亦立即提出上诉,淫亵物品审裁处昨天一致裁定该特刊属第二类(不雅)物品,正式推翻早前将该刊暂评为第一类非不雅物品的裁决。审裁官区士显直指《壹周刊》的不雅照特刊并不具备真正诚实的出版目的,旨在藉着露骨的图文,将不雅照结集成专辑达致促销目的。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表明,该刊出版人稍后将被依法检控。由于《壹周刊》属再犯,将面对罚款八十万元及入狱一年的最高刑罚。

  涉案物品为刊载于《壹周刊》第936期题为“陈冠希淫照风暴全纪录”的附刊,将当时闹得满城风雨的艺人不雅照结集成专辑。影视处今年二月将该特刊送交淫审处评级,但淫审处将该刊暂评为非淫亵亦非不雅的第一类物品,引起各界非议。影视处随即申请复核评级,淫审处经聆讯后昨推翻原有评级。审裁官在书面裁决中指,淫审处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列出的其中四项必须考虑因素,裁定该特刊属不雅物品。

  该特刊共有廿五页,由封面、目录至内文全以艺人不雅照为主题,特刊内近百张照片内容主要为疑似女艺人的裸体及性行为相片。淫审处认为,以现今一般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而言,在读者包括任何年龄人士的大众刊物中,大量展示过分暴露及性行为的图片,并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

  连环图辑刻意展现性动作

  就物品整体效果而言,该刊以显著的各种色情用语,将相片中诸多性挑逗动作活灵活现地展现人前。相片虽有打格,但在露骨描述下已清楚披露遮掩的内容,“就如揭开黑方格”,将清晰的裸体及性行为影像呈现读者眼前。而刻意将数幅相关照片排放一起,“如连环图般将相中人的动作展现出来”,加上不同相片所遮掩的身体部位不同,读者可藉“砌图技巧”窥视相中人裸露的身体。

  淫审处认为,该刊图文并茂地描绘不雅照内容,在阅读整份物品图文时,只会撩拨读者产生色欲遐想,脑中涌现不雅照内挑逗和荒淫的影像,使读者感到色情、腐化和厌恶。淫审处直指该刊物将艺人不雅照结集成专辑,在显著版位图文并茂,以露骨的文字讲解不雅照的各种挑逗动作,达致刺激官能而以此吸引读者,达致促销杂志的目的,故裁定该特刊的刊载并没有真正诚实目的。

  可罚款80万及监禁一年

  淫审处昨亦一并将《东方新地》第531期的类似报道,改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区士显指该刊将大量不雅照集中在同一刊物内发布,效果等同结集成专辑。

  影视处发言人称,政府已知悉淫审处这次裁决,该处会尽快向出版人采取检控行动,目前发放第二类不雅物品最高刑罚为罚款八十万元及入狱一年。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早前评论艺人不雅照事件称,自己身为父母,与许多父母一样对事件感痛心,且十分关注事件对年轻人的影响,并承诺尽快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及有关评审机制,于下半年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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