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并购雅虎未果而欲寻找新的目标,目前微软CEO鲍尔默的任何言行均引人注目。由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赞扬百度(NASDAQ:BIDU)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具有规模效应的互联网企业,而引起业内人士猜测,微软在放弃雅虎之后会选择百度进行更高层面的战略合作。
无巧不成书,微软5日还宣布以12亿美元现金收购挪威搜索公司FastSearchandTransfer,以求切入企业搜索市场,这更引发人们对中国网络广告以及搜索引擎市场格局变幻的猜测。
鲍尔默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庞大的全球互联网市场上,仅有百度、谷歌、Myspace等少数几家公司真正实现了规模效应。
在给雅虎创始人杨致远的信中,鲍尔默表态“微软将朝着目标继续前进”,则被认为或是要在二级市场强行收购,或是选择新的伙伴,总之,抵抗谷歌的初衷不变。
微软早已认识到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上强大的规模效应,并试图通过合作的方式来推进自己的网络广告业务。早在2006年底,微软就与百度签署了一份基于搜索服务及网络广告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微软将在MSN、Live及其他微软提供搜索服务的合作伙伴网站使用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
鲍尔默的赞扬是否意味着双方将开展更高规格的合作?百度公关部门对此不置可否,表示:“鲍尔默所看重的‘规模效应’在百度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6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市场已被百度占据,而这是微软MSN想在中国做到却没有成功的。”
微软极力想扩大基于Web的搜索市场,收购Fast就是其有意加大在企业搜索市场话语权的例证之一。
而开拓中国市场必定是微软收购雅虎的动因之一,微软在中国市场的碰壁使得这个问题格外凸显出来。未来微软与百度必定会有更多的合作,至于合作会是业务层面的、资本层面的还是股权层面的,业界拭目以待。
微软CEO暗示规模效应将使百度成为东半球最大网络广告公司
2008年5月6日,记者获悉,微软CEO鲍尔默在近日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全球规模效应的互联网公司只有七、八家,其中在东半球唯有百度一家。“这也意味着,随着百度的持续发展以及规模效应优势的充分发挥,很快,其将成为东半球最大的网络广告公司。”业内专家表示。
鲍尔默在讲话中提出的“规模效应”又称规模经济,是指因企业规模增大到一定程度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快速提高。在鲍尔默看来,目前,百度在中国市场份额已经接近80%,自2005年上市以来已经连续13个季度营收翻番。而中国网民搜索量以及网民数量均已全面超过美国而跃居全球第一,中国的搜索市场还在不断扩大,因此,“已经在中国市场上取得绝对优势的百度,未来的发展空间不可估量,而随着其不断发展而产生的规模效应也将无法预计。”
实际上,对于互联网来说,越具有规模效应,其带来的广告收入也越多。正如微软CEO鲍尔默所言,“虽然规模效应并不一定适用所有业务领域,但在网络广告业务,规模效应尤为重要。Google正是凭借这一点,在全球售出了大量的网络广告。”而这也正是专家认为百度必将成为东半球最大的网络广告公司的另一重要原因。专家分析指出,在中国,百度已经占据了搜索引擎广告市场60%以上的市场份额,成为中国企业首选的网络推广平台,并还在随着不断增长的互联网用户数持续扩张。
“到2011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将达到270亿元,在整个东半球,中国网络广告市场的地位越发重要。”在专家看来,随着整个中国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作为整个东半球唯一具有全球规模效应的互联网公司,百度势必将成为东半球最大的网络广告公司。
微软CEO道出百度谷歌股价飙升秘密
近日,微软首席执行官(CEO)史蒂夫·鲍尔默(SteveBallmer)对外正式宣布微软将放弃收购雅虎的意图。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鲍尔默坦承,微软试图收购雅虎,意在加速实现网络广告领域的规模化增长。在他看来,纵观全球市场,实现了规模效应的互联网公司屈指可数,仅包括Google、百度、MSN等7-8家公司。
“虽然规模化效应并不一定适用所有业务领域,但在网络广告业务,规模效应尤为重要。”鲍尔默的这番话也无意中道出了百度、Google这两家互联网公司股价狂飙的秘密:规模效应,已经成为投资人评价公司业绩的一个重要原因。
记者注意到,截至美国时间5月5日,百度股价飙升12.35美金,即3.42%,收盘报373.85美金,创下08年股价新高,总市值为127.8亿美金。而Google也在同一天股价上升2.34%,收盘报594.9美金,总市值达1866.5亿。专家指出,居高不下的股价,代表着投资人对两家公司的业绩、增长率等指标持续增长的信心,而这些指标,正得益于不断提升的规模效应。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越具有规模效应,其带来的广告收入也越多。正如鲍尔默所言,Google凭借这一点,在全球售出了大量的网络广告。而也正是基于规模效应的优势,使得百度虽然在中国互联网公司中营收数字不总是最好,但依然最被投资人看好,成为中国单股价格最贵的互联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