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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 谁来保护我的隐私?
作者:秦倩倩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3-23 13:58:12

  【IT商业新闻网】(记者秦倩倩)如果你是移动、联通或者电信的用户;如果你用实名买过手机、装过电话;如果你买过车子、房子或者保险;如果你有自己的注册公司;如果你生病去过医院;更甚者你曾加入过某某俱乐部、成为某某会员、在某商场或者大街上填写过“调查单”……如果符合以上的一条或者是多条,祝贺你!你的个人信息已经在信息时代的大道上畅通无阻,开始“裸奔”了。

  朋友小柔喜得贵子,沉浸在喜悦之中。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天,小柔的手机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向她推荐月子陪护,被小柔婉言拒绝了。在之后的日子里,小柔的手机就再也没有消停过,接连不断的收到这种推销电话,安全奶粉、育儿培训、为孩子起名等等无所不有,受到骚扰和困惑的同时,小柔深深的疑惑,她的手机号码这些人是怎么知道的?

  不仅仅是小柔,很多买了车子的人也会收到不同推销车险的电话,经常坐飞机的人会收到各种机票打折的短信……就连笔者也曾收到过一些旅行社的电话,称有什么旅行套餐,在电话里对方直呼我的姓名,甚至知道我爱好旅游!一时间世界全乱了,自己的个人资料怎么就成了公共信息了呢?

  垃圾短信“井喷”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爆出了一个重大黑幕,移动地方分公司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用户资料,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并涉嫌出卖用户信息。这是继上年分众无线违规被曝光后的又一同类事件。

  这个黑幕的揭发,瞬间在整个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中国最大的通信运营商、一直以来被用户信赖的移动公司,竟然成了制造垃圾短信和贩卖我们个人信息的黑手!当我们在移动公司办理个人业务,提笔填写信息表格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怀疑运营商。而在这些表格项目中,姓名、籍贯、工作、住址等一系列对于我们都颇为隐私的个人信息都包括在内,但恰恰是我们觉得本应安全可靠的事情,却演变成了给我们日后生活带来困扰和侵犯的源头,这不得不令人感到震惊和失望。

  据央视315报道,中国移动的地方分公司利用手中庞大的用户资源,以及移动先进的短信发送技术,向移动用户发送海量的商业广告短信,价钱则规定在一万条800元。为了提高短信发送速度,有的地方移动公司还采用了小区短信的方式,以基点作为发送中心,向基点覆盖区域的移动用户发送短信,这样,短信的发送速度可以从10分钟1.5万条增至到3万条,真可谓是“神速”又“便利”。在不断改进发送方式的同时,地方移动还对公司人员制定出了明确的收入指标。记者从一位移动公司客户经理那了解到,他们的收入指标是一个月几万到几百万不等,没有完成指标会被扣罚奖金,相应的,发的多了,奖金也就会增多。而地方移动公司的主管部门对这种事也显得颇为轻车熟路,经过客户经理和主管经理层层签字后,商业广告短信甚至是一些违法短信,竟也被一一批准。显然,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营模式了。

  不止是移动,在一些隐藏的角落里同样存在一群专业的组织在利用非法的短信群发器,把各种广告、推销等垃圾短信分门别户的发送到不同用户手机上。一台电脑,一个手机卡和群发器,就能完成所有的短信发送。记者了解到,一个这样的设备一小时发送短信600多条,30个群发器一个小时就可以发送18000条,一天短信发送数量就高达43万条。而且随着群发器的升级换代,发送短信数量也在飞速的增加。手机号码本应属于个人信息,这些庞大的号码资源是从哪儿的来的呢?

  “买的呗”,一位某家广告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一般信息数据库都是由公司负责购买,可以从很多渠道买到这些信息资源。之前央视315上曝光的“海量信息科技网”,只不过是公开叫卖个人信息网站的冰山一角,在这类网站上,你可以轻而易举的找出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的用户数据,甚至是股民信息,上面记录了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等,内容详实不禁让人瞠目结舌。

  我们的个人信息是怎样大量流窜到这些渠道上去的呢?这些人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得到我们的资料的呢?难道源头只有电信运营商吗?

  我们的信息值多少钱

  其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事情在社会上早有发生,我们只是看到新闻上“非法组织倒卖个人资料”,如果更深一步调查下去,结果会让人不寒而栗。

  “你说你养车到哪儿?在哪儿控制你?如果你银行存款数额到达金卡会员,你的信息都在银行存着呢,那为什么我们不能到银行把你的信息弄出来?”一位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员工对《IT商业新闻网》轻描淡写的说,“要想拿到这些数据,花钱、用关系,没有别的办法”。

  一家装修公司的推销员向记者透露,只要给房屋销售人员一些钱,就能得到几十个上百个购房者的电话号码。当然,这种“获取”不是免费的,要获得一个电话号码往往要支付5到20元不等的价格。所以,推销人员在把用户资料拿到手后,往往会当“二道贩子”,再转手卖给他人。

  记者还从某汽车商行李先生那获知,在汽车行业里,要想获得车主的个人资料途径有很多。从保险公司到汽车经销商,再到车检所,各个部门手中都建有大量的汽车客户资料库,虽然公司有保密规章,但内部员工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措施做的却不到位,要么是个人不具备相应的素质,面对利益的诱惑,最终成为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发源地。而贩卖的价格也非常低廉,这些信息打包卖价在三、五百元左右。

  然而,从垃圾信息的内容和收到骚扰的人群可以看出,人们的个人资料已经被细化的非常清楚。在工商局办理过公司注册的,就会经常收到有关公司管理和财务经营之类的电话;在银行办了张信用卡,隔天就会接到某理财公司的推介电话;在某楼盘买栋房子,就会接到装修、家具之类的推销;经常乘坐飞机的,就会收到各打折机票的短信;在医院做了次产检,第二天孕妇奶粉的试用装就会寄到家……可以看出,我们的个人信息在各个渠道被泄露,同时流散到各个商业厂家。除了运营商之外,银行、医院、房产公司,甚至航空公司、酒店等等一系列需要填写个人资料的地方都变成了贩卖我们个人隐私的源头。

  一张名片、一个号码值多少钱?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也许一文不值,但在这个“信息就是财富”的时代,这些资源对于一些企业的业务员来说,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价值。诚然,房地产和购车行业只是涌向汪洋大海中的两条溪流,最终造成个人信息泛滥的,想必还有更多的江河湖泊。

  骚扰何时了?

  由于商业营销对个人信息的大量需求,买卖信息俨然已经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商家绞尽脑汁获取信息,企业单位源源不断提供“内容”。在信息交易过程中,我们的资料通过多个渠道被多次转手,我们的生活被接连不断的骚扰困扰不堪,人与人之间不再轻言相信,我们好像瞬间变成透明,不再有隐私。

  消费者在办理各种业务填写个人信息时,因为没有明确要求对方对其私人信息进行保护或达成相关协议,所以这种向第三方透漏、贩卖私人信息的事件就变得“顺理成章”。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做出的调查中发现,从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年间,在北京、成都、青岛、西安四个城市中,被侵犯个人信息者仅有4%左右的提出过投诉,多数被骚扰到的用户在接到各种垃圾信息或电话后选择不了了之,任其继续泛滥。不难看出,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相对欠缺的同时,法律的不完善也造成了投诉和调查的困难。被骚扰了没有地方说理去,说了却得不到深度的追踪和调查,这使得这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变得堂而皇之、变本加厉。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七次修正案通过,其中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刑法》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升到刑法层面,这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震慑力是很强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对《IT商业新闻网》说。

  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逐步完善是令人欣慰的事情,但在目前看来,这个《刑法修正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是困难重重。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教授刘德良对此表示,“这个法律的效果有限,尤其对于垃圾短信的治理问题,效果基本为零”。由于缺少对个人信息收集单位的行为规范,缺少对信息保护的技术背景,如果被侵犯者要追溯责任人的话,仍然会存在举证困难等实际问题——人们根本没有办法向司法机关举证信息是何时何地被泄露的,被谁泄露、从哪儿泄露的,更无法顺藤摸瓜找出幕后真凶,同时也无法呈交所谓“情节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具体法律保护的实施过程中并不容易行得通。

  事实上,欧盟早在1995年通过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而几年前欧盟也曾对这个指令的实施情况作了一个调查报告,结果表明效果很不理想。

  刘德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我国的问题不是要盲目地加强立法,而要先弄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实际上,像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它们的功能是保障人们正常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同时这些信息还是社会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赖以实现的基础。其实,公开或知道这些信息本身并不会直接对我们造成伤害,而真正造成伤害的是后续的滥用行为。

  “法律规制的重点应该是防止后续的滥用行为,尤其是商业性滥用行为”,刘德良对后者颇为忧虑。为了更好的防止个人信息被商业性滥用,刘德良还建议,未来的立法可以预先规定一个法定的赔偿数额,当然,这个数额的设定要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成本和受害人维权的成本等因素,如一次商业性滥用的侵权行为法律责任为5000元人民币,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或违法者因此而获利的数额,也可以按其实际损失或对方实际获利的数额来请求赔偿。制定更加深入详细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国华同样认为,需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更详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刑法和民法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们的个人隐私”,刘春泉态度鲜明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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