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传媒 >> 传媒观察 >> 新闻 >> 文章正文

广东:省领导一般性活动原则不作报道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7-7-13 9:55:58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实施意见》,提出改进机关作风,改进会风文风,严格会议报批和会议规模,严控文件发放范围,会议和文件精简四分之一,文字精简三分之一等要求。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措施。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经费。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除外),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经费已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省财政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省直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所需经费一律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自行解决,省财政不再另行安排。

  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开会,开会一律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山玩水”。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具有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由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省委、省政府召开其他会议的新闻报道,一律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东卫视全省新闻联播不超过3分钟。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慰问、考察、调研,原则上只发一次综合消息稿,不作系列报道。其中,省委书记、省长活动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东卫视全省新闻联播不超过2分钟;省委常委、副省长活动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广东卫视全省新闻联播不超过1分钟。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新闻报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文章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新的评论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新媒体

广电

纸媒

产业

博客

人物

观点

领袖访谈

《经济观察报》
社长兼总编辑 刘坚

媒体不应一味负面报道
《销售与市场》
副总编辑 罗文杲

营销期刊不惧互联网冲击
中国经济周刊 季晓磊
市场竞争下我国体制内媒体的市场化之路
人民网 总裁 何加正
网络实名制时机未到,监管尚需行业自律
48小时

一周

本月
传媒江湖

媒介天下

媒体视角
Copyright 2005 - 2008 www.medialead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媒领袖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59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