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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案震惊椰岛 “无冕之王”果然无“冕”
作者:江舟 世武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07-10-25 9:50:15

  关于本案

  《中国法治新闻》杂志是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的一家新闻媒体。由于该刊物在内地的部分工作人员长期招摇撞骗,聚敛钱财,2004年11月该刊物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宣布取缔。

  以林明豪为首的“《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犯罪团伙,假冒记者身份,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索取钱财,招摇撞骗。今年6月下旬,该团伙成员庄帅和黄金二人,向三亚市凤凰镇敲诈勒索30万元,在约定交钱地点被警方当场抓获,并缴获10万元现金;随后,警方又顺藤摸瓜,将该团伙头目林明豪和成员陈捷勇抓获。

  7月3日,林明豪等4名团伙成员被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10月1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林明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庄帅、陈捷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皮包”杂志社出笼

  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是:开展公司相关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业务)的联络及招商咨询服务,林明豪为负责人。2007年4月24日,“《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挂牌成立”,地址设在海口海秀中路顺发新村小区31幢602房。在602房防盗门的上方,像模像样地悬挂着刻有“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新闻部、广告部”的牌子。

  据顺发新村物业管理处左主任介绍:“602房是房东直接出租给租房者的,只知道他姓林。林某在3个多月前租下该房后,一次性给房东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却没有办理租房手续,租房者至今未向物管处要求开通水电,而且一直无人入住。”

  左主任还透露,林某承租该房后,物管处及房东曾多次打电话催他办理租房手续,可林某总是找种种理由拖延不办,连钥匙也不跟房东要,林某等人只是于今年4月24日在31幢楼一楼及602房门口处悬挂了两块“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的招牌,好像再也没来过。

  办案人员经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证实:《中国法治新闻》杂志是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的一家新闻媒体。由于该刊物在内地的部分工作人员长期招摇撞骗,聚敛钱财,2004年11月该刊物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宣布取缔。主体“《中国法治新闻》杂志”非法,其下属人员黄金、庄帅等人的采访活动及所持有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均为非法证件。“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没有在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登记注册,林明豪、庄帅、黄金等4人均无记者资格登记备案。

  “记者”“工资”全靠自谋

  牌子挂起来了,“业务”自然马上就开始了。“海南代表处”的成员中,主任为林明豪,其他成员分别为黄金、庄帅、陈捷勇等人,这些人对外称其身份为“首席记者、记者”,其实文化程度均为高中以下。每个成员要进入代表处当记者,必须向负责人林明豪交纳约1.5万元不等的“办证费”,并提供其身份证号及照片等个人资料,大约10天的时间,就可从林明豪处领到《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名片等相关证件。

  所有“记者”均受林明豪的指挥,他们没有工资报酬,经济来源全靠各自(一般2人以上为一组)收集到“有问题”单位的信息后自由组合,再以“记者”的身份,采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稿件)相威胁的手段,要挟个人或团体等单位以“赞助费”的方式“破财消灾”,所得钱财均由成员偷偷私分或先“上缴”林明豪后再返还30%的回扣费。

  先立规矩后办事,林明豪很快立下了各种规矩,靠着“《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这块金字招牌,着实吸引到了“人才”。接下来,他们便开始了实质性的敲诈勒索行动。

  “金字招牌”好挣钱

  “记者”们“上岗”之前,林明豪这位“主任”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培训的重要内容就是:要以拉“赞助费”为由敲诈钱财,光凭一张嘴是不行的,必须物色一些“有违规、违法行为或屁股不干净”的单位,设法取证后,以在媒体上曝光相威胁,才可能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林明豪指使黄金、陈捷勇等3人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某景点“暗访”。进入景点后,由陈捷勇故意用夸张的姿态进行拍照,引起管理人员的注意;当景点管理人员前来制止时,黄金、陈捷勇随即亮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身份,以该景点存在违规现象要曝光为由要挟景点的总经理陈某面谈。

  当天傍晚,黄金、陈捷勇约陈某在三亚市某餐厅见面。席间,黄、陈出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及一本《中国法治新闻》杂志,声称自己是著名的“首席记者”。黄、陈以某景点存在“门票回扣及园中园门票”等违规现象为由,以曝光相威胁,向陈某索要5万元的“赞助费”。无奈之下,陈某又是说好话,又是赔笑脸,僵持了一阵后,黄金、陈捷勇才同意将“赞助费”降为1.6万元。当晚陈某向黄、陈支付了2000元,并约定好余款日后付清。2000元到手,自然是黄金、陈捷勇二人平分。

  3月27日中午,黄金、陈捷勇又打电话要陈某赶快交钱,陈因工作忙便吩咐下属江某拿了8000元到三亚市威尔士咖啡厅交给了黄金和陈捷勇。黄金接过8000元后,开出一张6000元的收据,截留下的2000元,黄、陈二人又各得一半。后来,黄金、陈捷勇又多次打电话要挟陈某给钱,因为担心景点违规被媒体曝光,无奈之下,陈只好让三亚黎苗族风情景点陆老板先付了5000元,这钱又是黄金、陈捷勇各自进了腰包2500元。

  第一次敲诈就大获全胜,他们又瞄准了下一个目标。2007年4月22日上午,庄帅、黄金受林明豪的授意,以《中国法治新闻》“记者”的身份及“海南代表处成立”的幌子,向三亚市某农场黄场长拉“赞助费”。庄帅、黄金在与该农场宣传科刘科长商讨时提出要求,“给5万元赞助费”。

  刘科长当即以农场经营不景气及超5000元的开支必须上报总局审批为由,拒付5万元“赞助费”。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商定给5000元“赞助费”。随后,庄、黄二人多次电话催促但因手续不全未得逞。4月23日下午4时许,刘科长接到一名自称为某司法机关“王处长”的男子来电,说:“我是搞法律专业的,情况比你们懂,你们就给他们钱吧,免得他们曝光你们农场的情况。”接到这个电话后,刘科长慌了,同意支付5000元的“赞助费”,但必须是以公对公来转账。之后庄帅、黄金将此情况向林明豪报告,随后向该农场财务科提供了账号,第二天果然入账5000元。此次“赞助费”庄、黄二人分文未得,全由林明豪独吞。

  再次出手却落网

  2007年5月23日,三亚市凤凰镇领导马某接到一名自称是《中国法治新闻》海南“记者”站“记者”的电话,称有要事相谈,并约好当晚9时30分在三亚市某咖啡厅会面。

  来赴约的是两名男子,其中一个递上一张名片,上面印有“《中国法治新闻》采编记者庄帅”的字样,另一名男子自称叫黄金,两人称是受北京总部委托,从海口来到三亚,要调查凤凰镇羊栏村土地受破坏并非法买卖变为商用地一事。

  庄帅和黄金拿出一叠照片,照片上显示,有部分土地受破坏、建筑泥沙垃圾用工程车往土地里倾倒等内容。紧接着,两人拿出一本《土地法》说,他们采访了当地群众,群众反映政府部门和土地开发商勾结,变卖耕地做商业用地。边说边拿出一份材料在马某和马某的副手凌某面前晃了一下又收回去,声称那是当地群众的投诉材料,《中国法治新闻》北京总社社长很关注这件事,要求他们必须调查清楚后曝光。

  为了让马某、凌某相信他们的话,庄帅和黄金拿出数本《中国法治新闻》刊物,刊物使用的是中国香港刊号,并说中央领导会阅览到此刊物。黄金说,他们是驻海南“记者”站的“记者”,曾在文昌、琼海、万宁等地调查过一些案例,刊登后,中央领导直接批示,放倒了不少官员。两人要求马和凌要掂量一下,考虑一下政治前途,并表示即使不刊登该单位的事,他们也要往三亚市纪委、检察院寄送这些材料。

  马某表示,该村土地受破坏是当地村民为谋取经济利益,私自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作为商用,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政府多次阻止但收效甚微。

  庄帅反驳说,他们已经调查得一清二楚,知道幕后的领导干部、土地开发商的老板是谁,如不曝光,必须请示一下社长。

  与庄帅、黄金两人见面后,马某立即召开临时领导会议。听完情况介绍后,与会领导认定庄帅和黄金是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于是他们马上向三亚市公安局报案。随后,警方受理此案,介入调查。

  5月28日晚上,庄帅多次打电话和凌某联系,再次要求面谈。见面时,庄帅称材料已经写好,但他也不想曝光此事,他建议给一些版面费,把这个报道搞成正面宣传。

  凌某表示不想作正面报道,只想如何了结土地遭破坏一事。庄帅认为凌某做不了主,坚持要和马某见面,并旁敲侧击地说:“你们财政收入这么好,可以斟酌一下。我们一个同事整了大东海一家夜总会的色情活动,老板拿20万元出来摆平。我们曝光了三亚市某会所的色情活动,就给了我们50万元来摆平……”

  见凌某不言语,庄帅又说:“我们这个暗访是中央直接委托的,到处都有线人,三亚公安局和安全局特意派人保护我们,谁也动不了我们的。”此后两天,庄帅多次打电话给马某和凌某,说社长催得紧,要求尽快解决此事。

  5月31日晚11时,庄帅、黄金二人又一次约凌某见面。庄帅和黄金指责凤凰镇的领导都躲着他们,要不是看在上次海南代表处成立时赞助了5000元,早就把写好的材料交给社长直接送给中央政治局常委了。

  凌某问庄帅如何解决此事。庄帅说社长的胃口比较大,要摆平社长,至少30万元;如果凤凰镇领导不答应的话,他们就把调查好的材料送给三亚纪委等单位,到时候该单位领导就等着坐牢吧。凌某讨价还价说,这个价钱太高,单位里没有这么多钱,能否少点,两三万行不行?庄帅当场驳回,说可以少点,但少的幅度不会很大。价钱谈不拢,双方不欢而散。

  6月2日,庄帅再次给凌某打电话,要求一次性付款15万元,分期付款要20万元,款项付清后,可将他们收集的证据和材料交还给凌某,并定下6月4日晚9时在某咖啡厅三楼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6月4日晚10时许,三亚警方在咖啡厅一举将庄帅、黄金抓获,当场从庄帅身上携带的皮包里缴获赃款10万元和其他赃物。(作者:江舟 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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