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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人眼中的IPTV:电信忽视电视媒体公益性
作者:李志宇     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8-1-2 10:54:32

  数字电视与IPTV之间的竞争可谓由来已久,几乎自IPTV诞生之日起,这个新生事物便引起了广电方面的注意。而在IPTV发展的同时,广电方面也紧锣密鼓地展开了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整转工程。

  目前来看,有线数字电视已经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2007年第三季度,我国新增有线数字电视用户437.9万户,预计到2007年年底,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将突破2900万户,这个数字已占我国家庭电视机用户总数的近7%。而IPTV在这几年的发展并不顺利,截至目前,我国IPTV用户尚不到200万户。在市场规模上,IPTV已经被有线数字电视落在了身后。

  几乎同时起步的有线数字电视与IPTV经过几年的发展产生了如此大的差距,对此,罗小布认为,这与电信运营商对自身的定位和对电视媒体的认识有关。

  IPTV应该更加开放

  罗小布指出,目前,电信运营商还没有充分意识到电视媒体所背负的公益性质、福利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电视媒体具有一定的公益色彩,而电信运营商从增值业务的角度看待IPTV,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电视媒体的公益性。

  同时,电信运营商的自身定位也对其发展IPTV产生了误导。罗小布表示,现在的电信运营商都把自己定位于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其核心是“我来服务”,这就导致运营商对业务不能完全放开。当业务不是按照流量来计算,而是按媒体来经营时,运营商将会面对从没遇到的问题,而媒体经营恰恰是广电的优势。

  罗小布说:“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一体化,多元经济以及产业链条融合成为主流,大家通过融合与聚合形成规模优势,而不再独自控制某个领域。IPTV的发展也应该更加开放,产业链各环节都要以平等合作的心态进行合作。”

  IPTV属于附着体业务

  在看待IPTV性质的问题上,对于其到底是新业务还是增值业务,广电与电信还有不同的认识。罗小布表示,新业务能产生独立的现金流,而增值业务只是一种附着体。语音业务、数据业务可以看作是独立业务,而IPTV与语音业务不同,是一种附着在宽带上的附着体业务。

  新业务与附着体业务在包括物理逻辑规律和商业规律上有很多区别。它们在结构以及网络设计上都有很大差别。罗小布说:“如果完全按照一个独立的业务来运营,那么应该有独立的网络来支撑。而IPTV仍然沿用原有的网络,并没有单独搭建新网。视频业务不仅要达到广播的要求,还要有品质保证。其中包括定长、定间等因素,在视频质量上,不能因为IPTV的附着体属性而影响收看。”

  除此之外,在系统组织结构上,电信系统与广电系统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电信运营商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而广电系统虽然在地市与中央台之间比较分散,但还保持着一定的整体性架构,这使得广电部门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上紧紧相扣,更容易做到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根据客户需求随时调整。这对于客户需求就是企业第一要务的今天,谁能更快速更准确地满足客户,谁就能占领市场。包括调度、控制、情报、呼叫等在内的一系列环节都要处理好,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节目要注重“好用”而非“好看”

  节目源也成为制约电信运营商发展IPTV的因素。对于这一问题,罗小布认为,广电与电信在对节目源上存在“好看”与“好用”的区别。在这方面可以向互联网学习,互联网上的网络游戏十分吸引人,而游戏消费只占到网络消费的11%,可见,人们对于媒体的消费是讲究实际效用的。

  人们对媒体一般有八大基本核心需求,一是树立成功信心,二是激发优秀创意,三是培养自己的才能,四是寻找展示的舞台,五是自我身份的认证,六是扩大视野,七是愤怒的发泄和情感的补充,八是健康和环保。要满足人们的这八大需求,需要对节目源进行编辑整理,根据不同的节目类型设立不同的栏目,并且还要懂得一次播放多久,时间间隔多长,每次更新多少内容,这些都要根据客户的核心需求设立相应的栏目。

  电信是搞接入服务和增值服务的,而当电信变成一种媒体时,就成了人思维的载体。没有人的思维容易导致犯三个错误,一是一味追求好看而不重视好用;二是追求自用,什么东西都自己拿来用;三是追求无形的产品。罗小布说:“广电打造数字电视不是为了自用,而是招商引资让他人来用,为大家提供一个平台,将数字电视做成电视电子商务平台。”

  关于节目内容上,电信业与广电业的看法也不一致。电信认为,电影、电视节目都是要收费的,而广电业却不这么想,认为这部分内容是可以免费的,不必通过这个盈利。罗小布说:“交互式电视不是像原来一样插广告,而是插电视剧。”

  电视媒体属于“贵媒体”

  在谈到对媒体的定位时,罗小布强调,媒体有“贵媒体”和“贱媒体”之分,电视媒体是“贵媒体”。所谓“贵媒体”表示不可能把排行榜靠后的节目放上去,而是永远追求收视前三名的节目。

  媒体的盈利模式早在一百年以前就已经确定了,即媒介的三次生产理论。媒介第一次生产是制造节目卖给电视台、广告商;第二次生产是节目生产观众卖给广告商、赞助商;第三次是观众生产快乐,卖给自己和他人。广告商追求的是现场交易,但赞助商不是,赞助商追求转移交易。比如奥运会的赞助商,它没有一个广告,但是卖的商品却让消费者了解到了它是奥运会的赞助商。

  最后,罗小布对于数字电视与IPTV在内容上的版权保护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无论是有线数字电视还是IPTV,都要重视版权保护。我国目前盗版现象还很严重,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很淡薄,这就要求我们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技术上完善网络,形成自觉使用正版的良性机制。(李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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