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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版权:需要调整哪根筋
作者:吴颖     来源:文化创意     更新时间:2008-5-26 9:38:53

  日前,北京时代影音国际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影音”)将互联网视频平台提供商PPlive的东家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传媒”)诉至浦东法院,索赔33万元。起诉的原因是,今年3月时代影音发现PPlive向公众提供电影《花花型警》定时在线播放的服务。这虽然是PPlive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首次被诉至法院,但是却再一次触动了网络新媒体的版权之痛。

  “时代影音”上级主管部门、电影《花花型警》出品方“时代今典传媒集团”执行总裁安晓芬表示,《花花型警》系时代影音拥有原始著作权之电影作品,聚力传媒此举严重侵犯了时代影音的权益。据她透露,上海浦东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将于6月5日在上海开庭。

  电影公司往往选择放弃维权

  北京时代今典传媒集团运营管理中心高级经理李磊:我是具体负责这次“时代影音”起诉“聚力传媒”案件的集团代表。《花花型警》系时代今典传媒集团拥有原始著作权之电影作品,经我们审查确认,聚力传媒向公众提供的按照事先安排之时间表定时在线播放服务所涉及的电影《花花型警》,系我们集团拥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花花型警》,而我们从未许可对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按照事先安排之时间表定时播放方式提供上述作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并给我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我们在给法院递交的诉讼请求中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朝:现在我国的版权业中,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的著作权相对于网络来说处在弱者的位置。很多网络视频公司都有IT公司的背景,IT产业在我国是绝对的强势企业;而电影和音乐等文化公司还属于新媒体的范畴,是弱小的。这几年,电影公司已经稍好些了,唱片公司相比更弱势。在我遇到的很多案例中发现,当弱者与强者产生版权纠纷时,更多的弱者情愿选择放弃。

  视频只签约部分付费作品

  李磊:我们在提交给上海浦东法院的诉讼中明确提到几点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涉案电影作品的定时在线播放服务;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上金额合计33万元人民币;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我们是基于两点考虑:首先,是从制作成本加上被侵权价值等因素考虑的。其次,聚力传媒旗下的PPlive是一个立足于P2P技术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提供商,2007年10月,PPlive使用用户就已经达到8500万人。今年初,聚力传媒还拿到了第三笔风投——来自DFJDragon、软银中国和BlueRun的2100万美元。因此,再发生侵权事件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戎朝:现在很多互联网视频平台提供商存在着侥幸心理。他们不是一点都不肯付费购买版权。但是往往是签约一部分付费作品,另外一部分混在其中,只要没有被版权人发现就万事大吉。这样的互联网视频提供商具有相当数量,他们取得授权的作品只有少部分,更大的部分是没有授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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