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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馅饼”还是“陷阱”
作者:佚名     来源:WLB网络报     更新时间:2007-7-18 16:11:26

 

  令人啼笑皆非的电视购物广告

  “我发誓100%的南非真钻,100%的瑞士原装机芯,我相信我说出价格,我们的电话一定会被打爆的!你猜猜多少钱?只需要2980元哦!对!2980!男表女表一共只有66块,如果你错过了,那么我恭喜你——你买不到了!”陕西卫视每天晚上9点20分左右,“著名国际品牌”劳诗丹顿手表推销员在电视购物节目中痛心疾首地拍着桌子起誓发愿。

  业内人士称,推销员推销的劳诗丹顿牌手表在国内名表论坛中早已沦为名表行列中的笑谈,其自诩的“世界名表”实际上是在中国本地生产的普通工艺的组装表。其信誓旦旦夸口的南非真钻不过是成品低廉的人造玻璃,即所谓的“奥地利水钻”,一般以万粒计价,一般做为衣服或低价商品的装饰物,平均1克拉竟不足10元钱。我国2003年发布的《珠宝玉石名称》中就明文规定,假的钻饰,要么不能称为钻饰,要么必须加上“仿”字。

  类似这样的事件在五花八门的各类电视购物广告中层出不穷。某手机品牌手机功能与其宣传功能大大缩水,消费者退机迟迟得不到解决;某健身器械买回来根本无法使用,连商标都模糊不清,与商家交涉中途商家居然人间蒸发;某塑身内衣穿了半个月大腿红肿变形,消费者欲哭无泪等等等等……

  对电视购物产品稍加留意就能发现,电视购物产品宣传具有以下几种共性:

  1、扯大旗作虎皮。打着某著名科研机构的名头,杜撰几个并不存在的“权威人士”推荐,动辄引经据典,对消费者大做学术报告,以专业术语来蒙蔽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混淆消费者视听。普通消费者无从核实这些科研人员、权威机构的真伪,这就给虚假宣传提供了便利。

  2、明星代言。明星的力量是无穷的,明星效应也无疑成为新产品面世最好的护航使者。明星接广告缺乏诚信约束,睁着大眼说瞎话,还照样说的理直气壮有鼻子有眼。也许消费者从某些角度上来说是冲动的,但是这份冲动的始作俑者如果是明星代言这一举动,明星们是不是应该好好检讨。

  3、产品效果做假。如果说前两点只是形象包装需要,消费者也许还可以原谅;一旦连产品效果都玩起了阴阳手,耍起了猫腻,整个电视购物产品的信任度都会产生危机。电视购物一度被斥为过街老鼠,正是这一重要环节所导致的。

  4、夸大产品功效。在电视购物行业里,夸大功能最突出的体现在增高、美容、丰胸、减肥这几类产品里面。就拿增高类产品来说,无论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还是药品,从来就没有一种产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过允许宣传增高的功能。

  电视购物广告缘何顶风而上

  禁播令这一监管措施令气焰嚣张的虚假电视购物偃旗息鼓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本以为从此天下太平,结果仅仅半年多时间,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变本加厉地向消费者伸出了恶爪。能驱使众多电视购物商家绞尽脑汁钻起禁播令的空子,其根本原因无非是四个字:暴利驱动。

  “这类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润高、回报快,钱太好赚了!”一名从事电视购物行业的业内人士向记者揭开了电视购物运作和获利手法。

  1、产品选择。绝对不选知名品牌或者大商场超市里能买到的产品。原因是这类商品价格比较透明,利润空间十分有限。

  2、购买时段。在地方电视台长期包取“垃圾时段”,如凌晨,下午。这个时段的广告播出费用十分低廉,个别地区甚至可以谈到100-200元每分钟。这对于快速回收成本是十分有利的。另外“垃圾时段”的电视购物广告打上“节目”标志,审查会比黄金时间相对轻松许多,夸大和虚假广告信息才更容易得以蒙混过关。

  3、广告投资。多角度入手,请明星代言,广告词要极富冲击力,要够噱头,会赚眼球。不用担心承担责任的问题,大不了狠赚一笔撂挑子走人。人去楼空,令消费者投诉无门。

  4、狂轰乱炸。采用密集投放方式,短时间内重复信息轰炸,使消费者打开电视就能看到广告,财源要靠信息堆叠堆出来。

  针对以上四方式,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产品资讯是否全面;

  2、交易途径是否良好;

  3、售后服务是否完善。

  专家建议:完善广告法是当务之急

  目前,电视购物商品宣传无秩序可言的现象使广播电视公信力已经开始遭到消费者质疑。一方面是消费者对电视购物虚假广告深恶痛绝,一方面是经营者为了谋求巨大的经济利益依旧我行我素,跟消费者和国家有关部门玩起了按下葫芦翘起瓢的商场游戏。

  记者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了解到: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额为广告费用的1至5倍。但由于违法成本低,相对于违法者从事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获得的暴利,造成经营者对罚金满不在乎,认错认罚的同时,虚假广告宣传却屡禁屡犯,行政部门的处罚力度很难形成足够的威慑作用,无法实现理想的打击目的。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电视广告业发展迅速,现有的《广告法》已不能完全涵盖我国电视购物广告、网络广告等一系列新问题,这些已成为法律法规条文中亟待完善的重要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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