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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涉嫌敲诈案”一审开庭
作者:常红晓     来源:《财经》     更新时间:2007-5-14 17:49:52

  检察院指控两媒体记者以报道负面新闻要挟中国最大的电视购物公司,而记者庭审中表示被该公司“设局”陷害

  5月10日上午,北京朝阳区温榆河法庭三楼大审判厅,惊动京城内外的“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茅以宁、熊川在被羁押近九个半月后,首次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此次庭审持续三个小时余,于中午12点25分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两名被告人中,熊川在案发时任《财经时报》记者,另一被告茅以宁案发时为无业,但茅曾在《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工作。该敲诈案的核心情节,围绕着记者的调查报道与中国最大的电视购物公司“橡果国际”展开。

  在法庭上,个头不高的熊川上身穿着印有“朝阳看守所”的绿色囚衣。当熊川被带到被告席上时,眼神向着旁听席上的父母快速扫过;另一被告茅以宁则穿白衬衫,浅灰长裤,未着囚衣。

  据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书,茅以宁、熊川以在媒体报道北京橡果经贸有限公司负面新闻相要挟,向该公司索要钱款,并于2006年7月7日,在北京朝阳区温特莱中心B座17层,从该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处索得人民币15万元。20天后,两被告人在同一地方欲索取25万元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

  公诉人认为,两被告人为谋取私利、采用威胁手段占有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再有18天就将过30岁生日的熊川表示,对上述第一笔15万元“认罪”,尽管这15万元由茅以宁索取,且直到案发一直由茅掌握,但自己确实想从中索取一部分,有主观故意和行为。但第二笔25万元则属橡果国际“设局”陷害,自己并不知情,当时请他吃饭的橡果国际的负责人也没有告知,更不知道具体的金额。

  熊川在法庭调查时说,他所写的有关橡果国际的调查性报道发表于2006年6月25日的《财经时报》。发表前,自己并未向橡果国际索要任何钱财,也始终不认识该公司任何人。后来,橡果国际担心报纸发表后续报道,就通过熊原来的同事茅以宁找到他,要求把后续文章“做些处理”。后来茅以宁从橡果国际拿到15万元,存在茅的个人账户并用于炒股。

  被告人茅以宁则认为,自己作为橡果国际的代理人,帮自己的朋友办事,对上述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涉嫌犯罪并不清楚。

  最后在法庭陈述时,茅以宁否认自己涉嫌犯罪。茅的辩护律师王韬则指出,茅以宁只是中间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至多是“介绍贿赂”,其中15万元并非主动索贿,25万元更是橡果国际“设局”所致。至于用15万元用于“炒股”,不过是替熊川“代管”并曾告知熊川。

  庭审中,关于第二笔25万元的款项,两被告一致认为是中了橡果国际的“圈套”。据橡果国际企划部总经理蒋宇飞出庭作证时陈述,茅以宁取走第一笔钱15万元后,该公司于去年7月7日已向北京朝阳警方报案。但20天后,蒋又通过茅以宁约请熊川吃饭,意在加强沟通。

  去年7月27日晚,两被告人受蒋邀请,与橡果国际有关负责人吃饭,饭后蒋送给两被告人每人一个纸袋,声称是“商务通手机”。但两被告还没有走出饭店,旋即被警方抓获,熊川的袋子里被发现放有整整25万元。

  对于两被告辩护律师“为何报案后还要给钱”的提问,蒋无法自圆其说,证词前后矛盾,旁听席上曾因此出现两次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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