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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被拘 山西检方称是最高检指定办案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8-12-9 9:26:30

  央视女记者被拘续:山西检方称是最高检指定办案

  12月4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敲开央视女记者李某的房门,以涉嫌受贿罪将后者拘走。

  此前,该女记者曾与另外两名记者赴太原采访该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违规事实”。

  是女记者违规采访,还是检察官违规办案,当事双方各有自己的说法。

 

央视女记者4日晚从家中被带走,图为其位于东三环的住宅小区

  央视女记者被拘

  12月4日晚,东三环一小区内,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以地板漏水为名,敲开了中央电视台女记者李某的房门。

  随后,4名检察官出示了拘传证称,李某涉嫌受贿犯罪,要将其带往山西调查。在李某及其在场朋友的要求下,4人出示了检察官证件,并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在核实相关手续后,派出所准许4名检察官将李某带走。

  昨天,警方向记者证实了此事。

  记者昨天还获悉,大约一个月前,李某曾和《法制日报》、《新京报》的两名记者,在接到了“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举报材料后,一同前往山西太原采访。

  该举报材料称,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后,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3次前往惠州将吴某抓到太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材料称,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材料还提到,在第三次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拘传吴某时,该案件的受害人就是该院检察长何书生。

  女记者涉嫌受贿20万

  昨晚,记者拨通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手机。他表示,此案是最高检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被拘原因是受贿。

  何书生表示,“她(央视女记者)要没问题,我们能去抓人吗?不能因为网上炒作,对的就变成错的。我们都有组织,如果有问题,早就处理我了!最后肯定会有一个结论的,但不是现在,过段时间大的媒体上会有结果。”

  何书生还称,案件现在还在保密阶段,“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了解什么该定罪,什么不该定罪。”

  针对媒体报道称“何书生曾电话威胁媒体不得报道杏花岭区检察院滥用职权”一事,何书生否认称,“你不要听他们胡说八道,他们向谁调查了?作为司法机关能这么不负责吗?”

  昨晚,被拘传女记者李某的领导、央视法治专题部副主任王新中接到记者电话后,拒绝接受采访。

  昨晚,女记者李某的父亲和叔叔已到达北京,并已口头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担任律师,处理有关事务。

  周泽也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事件中被拘女记者的律师。

  周泽表示,相关资料表明,山西检方是以涉嫌“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为名,将女记者李某拘走。

  据他介绍,山西检方通知李某父亲,已对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最高检将做出回应

  昨晚10点左右,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李某被拘一事,他们已通过网络获知,但还需进一步了解情况。今天,最高检新闻办将会对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拘传记者一事做出回应。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检方涉嫌程序违法

  周泽认为,从程序上说,杏花岭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李某之前采访过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这个检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经有了利害关系,应该予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此外,据他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李某的确跟举报人(吴某的弟弟)过从甚密,并已建立恋人关系。“听说吴某的弟弟给了她20万。既然两人是恋爱关系,对方给其钱物,这就是一个恋人间的赠与问题,属感情问题,不能轻易认定为受贿。”

  链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2年2月,时任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何书生,名字曾出现在一篇名为《中国贪官大全》的文章里。这篇刊发在《走进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个官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其中有成克杰、胡长清。

  2003年11月25日,尖草坪区法院判决《走进WTO》的主办单位——辽宁世界(多边)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向何书生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36万元。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图为其位于东三环的住宅小区的房间住所

  现场回放

  谎称地板漏水

  检方入户抓人

  李某是中央电视台一知名法制栏目的年轻政法记者,其住在东三环某小区。事发时,李某的邻居杨女士在其家中,杨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昨天,杨女士夫妇向记者描述了抓人过程。

  据杨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点多钟,杨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门,这时有人按门铃,称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开门了。开门后,门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装,来人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要李某跟他们走一趟,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杨女士觉得事情太突然,赶紧给其做律师的老公刘先生拨打了电话。很快,刘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向干警出示了律师证后,要求对方也亮明身份,对方一一亮了检察官证件。刘先生看了干警出示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另外两家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是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另一个是国内某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刘先生称,他还注意到这份函件是复印件。

  为防止意外,刘先生提出异地管辖应通知当地警方。随后,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干警和李某走进派出所,但杨女士夫妇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门外。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带走。

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

  根据陈政高的解释,目前此案“处理完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针对当事方———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等人进行了处分;二是对引发事件的赵俊萍案和西丰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等相关问题完成了调查。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正是这篇报道,给记者朱文娜带来了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拘传证》。图为该报道的杂志页面和网络转载页面。

  3月5日下午6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接受《财经》记者提问时,首次正面回应“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欢迎舆论监督。”并称,此案给辽宁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要依法办事”。

  3月5日下午3时,辽宁代表团集体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媒体开放。在长约两个小时的代表审议后,辽宁团专门召开了半小时的记者招待会。会毕,陈政高接受了《财经》记者的提问,作出上述回答。

  根据陈政高的解释,目前此案“处理完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针对当事方———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等人进行了处分;二是对引发事件的赵俊萍案和西丰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等相关问题完成了调查。

  陈政高还表示,该省将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各方的记者,尤其是对辽中南城市群纳入国家战略重点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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