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传媒 >> 分类传媒 >> 网络 >> 文章正文

网络中侵权的风险大得多 国际版权合作三道“坎”
作者:田享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8-6-10 15:29:09

  对于希望能顺利转身的迅雷们而言,还需要迈过一道道“坎”。网络企业跟国内影视公司版权合作并不太难,跟国外影视公司合作却是难上加难。在迅雷的采购名单中,至今没有出现好莱坞影视巨头的产品。而且,合作还没开始,官司却已经打到家门口。

  2008年2月,美国电影协会六大电影公司联手将迅雷告上浦东新区法院。在起诉状上,电影公司称在2007年发现迅雷为《蜘蛛侠3》等32部电影大片提供预览、搜索和下载链接服务,还制作“影视下载排行榜”以利于网民下载。

  随后,电影公司向迅雷发送律师函,要求迅雷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文件,以及屏蔽或断开与侵权文件的所有链接,但迅雷并未做到这点。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迅雷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711.4万元。

  3月11日,浦东法院收到迅雷公司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称迅雷没有任何服务器在上海浦东,也没有任何网站指向浦东地区的服务器,所以该案不宜由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一位用司法手段调查过迅雷服务器所在地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迅雷的服务器确实不在浦东,这也说明这几家公司调查不够细致,不过他不愿意主动为这几家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虽然法院至今还没有关于该案管辖权的裁决,但这个涉嫌侵权的巨额索赔案都已存在。为什么会这样?邹胜龙归纳了双方的合作存在三方面的难题。

  第一个难题是电影发行周期的分歧。美国的电影发行从一流院线到发行DVD再到互联网需要九个月时间,因为美国的院线非常成熟,所以不需要冒风险赚互联网的钱。而中国电影发行周期则是默认三四周,有些电影甚至做院线与网络同步发行,这是非常大的区别。如果一个影片九个月之后才上互联网,全球的盗版都已泛滥成灾了,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也无利可图。

  第二个难题是价格分歧。中国的网民消费习惯是免费或低价,没有多少人愿意花70元买票看电影,但是美国人愿意花几美元几十美元去观赏一场电影。

  “我们努力过。”邹胜龙表示,2007年初,为获得《蜘蛛侠3》的授权,迅雷和美国方面的代理中介有过深层次的接触,但是200万美元的要价让迅雷不寒而栗。

  正如中国互联网协会一位版权方面负责人所言,如果网站今天买了正版的内容,明天就支撑不下去,那么它就不会再买正版了。虽然网络企业一直致力于与授权企业达成一种良性合作的关系,探讨一个让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但现实总是很尴尬,甚至是残酷的。

  该负责人还说,互联网企业在影视授权企业面前并没有议价能力,授权方就一口价,有的授权方甚至就不授权,专门依靠打击盗版来挣钱。没有授权,就好比无源之水,这就难怪网上盗版会愈演愈烈,形成了恶性循环。

  第三个难题是电影进口报批,外国大片进口需要广电总局审批。批准当然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审核意见是需要修改,则又要增加剪辑费用,还要浪费时间,谁承担这个成本?

  所以,在邹胜龙看来,美国那套规则放到中国,就会水土不服,要么网站死掉,要么电影公司倒闭。迅雷是很看好网络电影的模式,因为电影工业发展的传统渠道重要的是院线屏幕数,但是中国很难走这条路。

  20世纪初,美国的屏幕才1万多块,经过一百多年才发展到3万多块。中国从80年代做到现在也才3000多块屏幕。

  所以,邹胜龙认为突破瓶颈的好办法就是互联网,中国网民2亿多,市场如此庞大,影视行业就应该进军互联网弥补传统渠道的不足。这样,电影的发行周期和定价就应有所不同,目前国内影视公司与网站的合作成功的并不鲜见。

  也正如此,邹胜龙主张外国影视公司进入中国,应该按照中国的规则,“入乡随俗”。

  否则的话,只有当中国的经济体和美国一样或超过时,比如消费水平和院线数量相等,双方才可能解决分歧。但是,这个时间不是几年就能解决的,在这过程中,显然是不可能禁止互联网涉足其中,哪怕是边缘、“灰色地带”。这样,诉讼就成了行业的“家常便饭”。

  邹胜龙认为,与美国影视公司应该多谈判,而不是动不动就打官司。双方应该在官司之外去谈,谈这三个问题,然后找出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其实,最容易解决的就是定价问题,美国电影,在海外的票房不是那么大,不如到中国降低价格,可能还会获得更多利益。

  此外,邹胜龙还指出一点,“美国电影协会在华的办事处主要是维权功能,不是商务谈判。我们想和他们谈,但是他们没有相关授权。”他为此建议说,美国影视公司如果有进入中国市场的意愿,那么就设置分支机构,派商务人士来谈判。

  曾经担任过华纳公司法律顾问的美国盛智律所的朱屏律师告诉记者,“我支持双方先要坐下来谈,这样尴尬的局面才会有所改进。其实,像华纳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也愿意尝试新的营销模式,比如DVD在中国的发行周期,相对美国就快很多。海外电影公司也确实对中国市场有着浓厚兴趣,愿意做一些改进。”

  当然,她也承认由于网络无国界,比起DVD加速发行,它遇到侵权的风险要大得多,但是能坐下来谈判总是好事。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文章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新的评论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新媒体

广电

纸媒

产业

博客

人物

观点

领袖访谈

《经济观察报》
社长兼总编辑 刘坚

媒体不应一味负面报道
《销售与市场》
副总编辑 罗文杲

营销期刊不惧互联网冲击
中国经济周刊 季晓磊
市场竞争下我国体制内媒体的市场化之路
48小时

一周

本月
传媒江湖

媒介天下

媒体视角
Copyright 2005 - 2008 www.medialead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媒领袖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59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