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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奖励新举措 更多收入还靠广告
作者:刘耿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更新时间:2008-3-12 10:09:32

  北京奥运会是中国第一次举办奥运会,自然,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所收获的奖金也将比以往大大提高。比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国家奖励政策是金牌20万元、银牌15万元、铜牌8万元,北京奥运会的奖励标准显然将有所提高。

  据国家体育总局透露,北京奥运会的奖金额度将超过上届,对比悉尼奥运会时金牌奖金15万元的标准,按照每届递增5万元的等差数列计算,北京奥运金牌至少该奖25万元。

  另外奖牌得主还可以从地方省市得到额外的奖励。霍英东基金会也从1984年开始,给每位中国队的金牌得主颁发一公斤黄金,以及8万美元。再加上广告代言收入,每块金牌打底价值约为150万元。

  还有一些单项奖金也来“助燃”,比如,网球管理中心为了鼓励在2008奥运上有所突破,就已经制定了球员奖金再升15%的政策;燕京集团作为奥运水上项目的赞助商更是为中国运动员在奥运水上项目中所获奖牌开出天价:金牌100万元、银牌50万元、铜牌20万元。

  从1984年国家体委给予奥运金牌获得者6000元奖励以来,国家发给奥运金牌以及其他奖牌获得者的奖金数目就呈现出每届都水涨船高的局面。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金牌奖金是1.5万元;1992年巴塞罗那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金、银、铜牌运动员的奖金是5万、3万和2万元;2000年悉尼奥运会,金牌的奖金就升到了8万;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金牌奖则跳跃式的拉升至20万元;2008年北京奥运更将创下历史新高。

  奖励变化新举措个人所得税全免

  以往,金牌得主在光荣地领取了奖金之后,都会依法纳税。往往欢庆之余,总有媒体提醒:奥运奖金别忘纳税。就拿上届奥运为例,国家体育总局各管理中心共为雅典奥运会运动员代扣奥运奖金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体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由国家奖励的奥运专项奖金可以免于征税,但是众多企业和个人承诺给予获奖运动员的物质或资金奖励将被征税。

  据新华社消息,今年,通过财政部门向中央申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有关奥运会参与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运动员不是唯一的受益者,同时免征税收的还包括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以及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体育圈有个说法是,“国家队管上半辈子,地方队管下半辈子”。由于教练员、运动员的户口和关系都在地方队。奥运会上夺金一刻,是他们生命中最闪亮的时刻,但是稍纵即逝,而且大多数运动员也都是只闪这么一次,连续两届甚至多届奥运频闪的高手极少。那么,年纪大了,退役之后还得靠地方队。

  问题在于,目前我国这种终身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像刘翔这种商业巨星在金牌奖金之外,更有巨额广告收入,足以保证一辈子过着很优越的生活;像悉尼奥运会柔道冠军唐琳这样脑子活络的,可以自己成立公司,利用奥运所赚得的“第一桶金”生钱,把“死钱”变成“活钱”而不至于坐吃山空。而更多混得不好的,就出现了“马拉松冠军艾冬梅为生计出售奖牌”的悲剧。

  这种把个人际遇完全推给个人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几乎所有的运动员都是把青春完全付出在某一运动项目上,没有学习其它谋生技能。好在我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准备借鉴韩国的做法,引入“终身津贴制”。从1988年汉城奥运会开始,韩国就为大赛优胜选手制定了严密的终身保障机制,选手一次性获得奖励不多,但却获得每月一定数额的津贴。这种津贴不仅是终身性的,而且若选手下次继续取得佳绩,每月津贴还将翻倍增长。如此一来,选手不仅没有了后顾之忧,还会坚定继续拼搏的决心。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的类似保障计划值得我们借鉴。比如希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可以获得一个不错的公务员职位,通常是军队中的军官职位;朝鲜运动员则享受英雄般的待遇,获得公寓,并得到朝鲜劳动党内的国家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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