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疏漏
由于缺乏制度性的安排和专业化的分工,危房标准鉴定在地方上完全成了一纸空文,每年的例行检查也变成表面文章
危与不危,谁来确定校舍的标准?专业人士指出,1996年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曾做出基本规定,但只是原则性要求。而自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实施后,不管是学校建筑还是商业建筑,其建筑标准、设计规范、验收规范、质量规范都是一样的,都需要执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的设计标准还要更高一些。”四川省建筑厅有关官员告诉《财经》记者。
然而,在中国具有封闭性的教育系统内,长期以来学校建筑的管理一直在教育系统内执行,省及省以下教育部门均设置有计划基建财务处,负责校舍的投资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据教育部一位官员介绍说,2000年前,中国对农村中小学没有危房鉴定标准。对城市危险校舍的鉴定,多是教育部门内部鉴定、上报、统计,各地宽严不一,标准也不一致。至于鉴定,当时要求城建部门负责,并出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书,同时要求县级政府统筹此事;“具体执行如何,也要看地方的力度。”
2001年4月,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此次危房改造由县级教育部门牵头,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安全鉴定报告,建立安全档案,相关资料和报告均存档。
这是教育系统首次在校舍危房改造中引入统一的国家建筑行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将按登记划分为四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其中,D级危房需予以拆除或重建;B、C级危房则经过改造、结构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不过,结构力学专家、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第四研究所所长何放龙告诉《财经》记者,这一鉴定标准只是建筑业的行业标准,不像国家标准那样具有强制性,主要供各地危房办评估之用。
《财经》记者在采访中亦发现,在实践中,这一被教育系统采用的标准并未对很多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比如:授权哪个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哪些人有资格参与鉴定?四级危房的具体鉴定指标、鉴定方法和鉴定设备是什么?这也直接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危房鉴定的标准仍然没有统一,执行力度也各不相同。
都江堰市聚源中学、绵竹市富新二小教学楼等危房的“遗漏”即由此而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绵竹市教育局官员曾向《财经》记者解释称,2000年之后的中小学危房鉴定,并未把防震鉴定列入考虑因素。当时鉴定的D级危房,主要是考虑暴雨、大风、泥石流等安全因素;至于地震,“大家都觉得发生概率很小,就像中彩票一样。”他说。
这位教育官员还表示,危房安全检查组不可能人人都是专家,也不可能都是专业检测机构来负责,一般都是每个部门派几个行政管理人员。检查方式,则主要是靠肉眼现场查看、听取师生们的意见。这种鉴定的准确性如何,可想而知。
如果真想通过检测,确认房屋抗震、抗灾的坚固度,专家何放龙称,必须延请专业机构人员,并参照具国标意义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等多个鉴定标准,对建筑的承载力、绕度等具体指标,作出测定。显然,教育系统的危房改造并未以此专业标准进行。
由于缺乏制度性的安排和专业化的分工,所谓“ABCD危房鉴定标准”到了地方上完全成了一纸空文,每年的例行检查也变成表面文章。县乡镇的教育官员对于“危房”和“安全”的界定五花八门,随时根据现实需要给出不同定义。
例如,富新二小所在的绵竹市,2005年当地教育局曾组织了一次安全排查,但排查的主要原则是检查有无消防通道。令人扼腕的是,即使以此为标准,只有一个楼梯的富新二小也可被列入“危险”行列,但教育局官员却将二层办公室通往老师办公楼的铁桥说成“消防通道”,予以过关。地震发生后,这座铁桥第一时间即倒塌。
正是在这样的五花八门的标准之下,根据各地官方媒体报道,大部分省区在2006年后纷纷宣布已经基本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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